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執行人(40)

案情介紹:原告楊建華訴被告王仲政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成都仲裁委員會於2018年6月11日裁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補償款70萬元,仲裁費、保全費29332元。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5日立案執行,向被告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執行人(40)

執行案號:(2018)川01執1398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仲政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30610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劍閣縣禾豐鄉雲起村7組26號

立案時間:2018-07-05

身份證號碼:510823197306106415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原告支付補償款70萬元,仲裁費、保全費29332元

未履行金額:729332元

失信行為: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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