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40)

案情介绍:原告杨建华诉被告王仲政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11日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70万元,仲裁费、保全费29332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执行,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40)

执行案号:(2018)川01执1398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仲政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0610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剑阁县禾丰乡云起村7组26号

立案时间:2018-07-05

身份证号码:51082319730610641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支付补偿款70万元,仲裁费、保全费29332元

未履行金额:729332元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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