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首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日前,瑞安檢察院提起訴訟的王葉梭、林炳科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判決如下:被告人王葉梭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被告人林炳科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林炳科、王葉梭共同支付造林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15000元。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6月上旬,被告人林炳科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使被告人王葉梭在瑞安市湖嶺鎮一處山場砍伐柳杉139株。經第三方鑑定,濫伐林木蓄積達44.7立方米,價值合計人民幣6705元,森林類別為公益林。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炳科、王葉梭結夥實施濫伐林木的行為破壞了森林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要求被告人林炳科、王葉梭賠償造林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15000元。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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