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日前,瑞安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王叶梭、林炳科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叶梭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林炳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林炳科、王叶梭共同支付造林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上旬,被告人林炳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王叶梭在瑞安市湖岭镇一处山场砍伐柳杉139株。经第三方鉴定,滥伐林木蓄积达44.7立方米,价值合计人民币6705元,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炳科、王叶梭结伙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林炳科、王叶梭赔偿造林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5000元。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瑞安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