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讯」速度!高效!江陵检察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诉两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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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速裁程序的规定后,江陵县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涂某某危险驾驶案、晏某某危险驾驶案采用速裁程序,仅用3个工作日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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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签字

12月13日,江陵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危险驾驶案和晏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审查办理期间,涂某某、晏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在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涂某某、晏某某也同意量刑建议和速裁程序的适用,二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值班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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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两起案件仅3个工作日便办结,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交《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和精准的《量刑建议书》,将犯罪嫌疑人的主刑量刑具体到月日,附加刑精准到罚金具体多少。

该案实现了“简案快办”,做到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双提升,凸显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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