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我不是药神真实版,法律也有人性的光辉

我不是药神真实版,法律也有人性的光辉

-----梁某销售假药案

「典型案例」我不是药神真实版,法律也有人性的光辉

12月25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同时公布了3件涉及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分别为:胡某某、孟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江陵县检察院启动食品安全公益监督程序;现将其中梁某销售假药案典型案例,予以全文发布。

基本案情

2015年,梁某因其哥哥患有肺癌,国内抗癌药品价格昂贵,其得知印度药品易瑞沙和特罗凯对治疗肺癌效果很好,于是她去印度购买这些药品用于其哥哥的癌症治疗,后来病友QQ群里的病友得知其可以购买到印度药品,有些病友便托她代购。从2015年11月份起,梁某共赴印度6次,带回药品易瑞沙和特罗凯百余盒销售给QQ群里的病友,经鉴定涉案金额达171963元,经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易瑞沙和特罗凯系假药。梁某称,易瑞沙进价480元左右,特罗凯进价1050元左右,她卖出的价格分别是易瑞沙650元左右,特罗凯1250元左右,之所以加一点钱是因为去印度的签证和路费等费用很高。

办理过程

2018年6月4日江陵县公安局以梁某涉嫌销售假药犯罪向江陵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易瑞沙”、“特罗凯”均属于仿制抗癌药,价格远远低于正品药,这种仿制药在我国未经注册备案,属于假药,且仿制药在市场的流通系对正品药产权的侵犯。该案引起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办公室小组的高度重视,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梁某销售假药案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牟利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药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且我国合法治疗肺癌的药品价格昂贵,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梁某因销售假药一事被单位辞退,其已经付出了代价。保障人权,惩治犯罪,既要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又要严格规范司法,故综合考虑,认为梁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作犯罪处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公安机关收到撤回建议后,认为检察机关的建议合理合法,及时向该院递交了撤回申请,7月24日检察机关作出了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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