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39)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萬元

“謝謝,黃檢察官,沒有您,我這筆錢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拿回來”。12月3日,經過江陵縣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多次和公安機關溝通協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終於拿到了自己一萬元合法錢物,他透過監窗向駐所檢察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謝。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近日,江陵縣檢察院在駐所檢察工作中,瞭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販毒被刑事拘留,其歸案後,積極配合辦案人員抓捕上線李某,因抓捕需要個人支出了1萬元錢。當時辦案人員承諾會及時返還,但截至檢察院對其開展案件詢問時,王某某都未收到任何款項。為此他曾多次向看守所管教幹部反映該情況,但始終未得到落實。

該院駐所幹警獲知此情況後,高度重視,立即與相關辦案民警取得聯繫,詳細瞭解事情原委。通過多方協調,這筆款項於12月3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返還給了王某某。

據悉,為充分發揮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對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力度,促進監管場所提高監管改造質量,更好地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全穩定,江陵縣檢察院按照上級院部署紮實開展了“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上述案件的有效辦理就是該專項活動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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