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谢谢,黄检察官,没有您,我这笔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来”。12月3日,经过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终于拿到了自己一万元合法钱物,他透过监窗向驻所检察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近日,江陵县检察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其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抓捕上线李某,因抓捕需要个人支出了1万元钱。当时办案人员承诺会及时返还,但截至检察院对其开展案件询问时,王某某都未收到任何款项。为此他曾多次向看守所管教干部反映该情况,但始终未得到落实。

该院驻所干警获知此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办案民警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原委。通过多方协调,这笔款项于12月3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返还给了王某某。

据悉,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江陵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扎实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上述案件的有效办理就是该专项活动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2018/12/11(539)为犯罪嫌疑人要回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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