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赔偿没谈妥楼下安阀断水遭起诉

楼上卫生间漏水淹到楼下,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楼下住户采取“自救措施”,趁停水时,在自家安了一个阀门,停了楼上住户家的水。楼上住户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楼下住户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判决楼下住户赔偿一个月的“水费”5000余元。此外,这起邻里纠纷还引发了另外两起诉讼。 7楼关于漏水

仲女士家住中山区高原街一栋居民楼的七楼,是顶楼。仲女士说,发现自家卫生间存在漏水情况后,她立即找工人进行维修。几天后,仲女士家卫生间已经修好,不再漏水。关于漏水赔偿

仲女士说,至于没有依照约定解决聂女士家被淹问题,是因为“对方索要赔偿数额太高了”,“我们家买了保险,理赔人员到现场勘察后,认为损失不大,我们到聂女士家协商解决这事儿。后来聂女士找到我,说维修费用需要29850元,不是我们不赔,而是她要的金额太高了,我们根本接受不了。”仲女士说。关于停水

仲女士方将聂女士方起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仲女士方在起诉状中称,自2016年10月17日开始,她家一直处于停水状态,原因是聂女士家擅自安装水阀,控制她家用水,自来水公司上门查找原因,聂女士还不开门,后来仲女士报警,派出所要求聂女士打开水阀,聂女士也不答应,致使仲女士家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只能买水、去外面洗澡。关于停水赔偿

仲女士方要求聂女士方立即拆除私自安装的用于控制仲女士家的水阀,将自来水管恢复原样,此外,要求聂女士方赔偿仲女士方因停水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全部费用,截至2016年11月22日产生买水费4950.7元,汽油费265元,洗浴费744元,餐费78元。 6楼关于漏水

聂女士家住中山区高原街一栋居民楼的六楼,她说从去年9月10日开始,她发现自家卫生间顶棚开始漏水,天棚、墙面被洇湿。去年10月9日,社区出面协调,聂女士找来的维修工人准备刨开顶楼7楼仲女士家的卫生间地面,以确定是否存在漏水的情况。

当事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里面约定:“如果查出原因是仲女士家有漏水情况,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聂女士家的损失由仲女士方承担,若不是仲女士家有漏水情况,破坏仲女士家卫生间地面及其他方面设施的全部损失由聂女士方承担。事情原因查清后,双方应在第一时间解决上述问题。” 关于漏水赔偿

聂女士说,地面被刨开后,证实了仲女士家卫生间管道漏水,但对方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赔偿她家的损失。聂女士说,29850元维修费用是装修公司给出的预算。关于停水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聂女士认为对方未遵守约定,她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自救”。去年10月16日,趁着自来水停水时,聂女士找来工人,在自己家里通向仲女士家的自来水水管主管处安装了一个阀门,停了仲女士家的水。双方的矛盾愈加激化,社区、派出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人员试图进行调解,但多方沟通,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关于停水赔偿

法庭上,聂女士方辩称,仲女士家的卫生间从9月10日就开始漏水,经过社区等部门调解,一直到10月份才查明漏水原因,致使聂女士家的损失持续扩大。在已经查明漏水原因的情况下,聂女士要求仲女士家立即采取防水处理,消除妨害,但是仲女士方置之不理。

无奈聂女士安装水阀以减少损失。聂女士认为,仲女士方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是仲女士方自身造成的,聂女士方不同意赔偿。法院判决赔偿5000余元“水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10日,因仲女士家卫生间漏水,双方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2016年10月16日下午,聂女士方擅自在自家通向仲女士家的自来水水管主管处安装了阀门,导致仲女士家不能使用自来水。

为解决生活用水问题,仲女士方自行购买生活用水,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 11月 22日,因购买水发生的费用为4950.7元,洗浴费744元,2016年10月18日发生餐费78元,仲女士方称因购水发生汽油费265元,但无充分证据证实该笔费用全部用于买水。聂女士方称原告可以不用买水,可以从他人处借水,原告购水属于扩大损失。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汽油费全部用于购买水所产生,对仲女士方的该笔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聂女士方所辩称原告可以借水用,购水属于扩大损失的主张,不符合生活常理,也无证据证实,故对聂女士方的该项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11月29日,中山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聂女士方将安装在自家,用于控制仲女士家的自来水水管主管处的阀门拆除。聂女士方给付仲女士方购水费用4950.70元,餐费78元,洗浴费240元。

聂女士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认为赔偿“水费”合理。 纠纷还引发另外两起诉讼 1

记者了解到,这起邻里纠纷目前还引发了另外两起诉讼。仲女士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判决后,聂女士方并没有立即拆除控制她家的自来水阀门,她家仍然无水可用,“今年3月19日我家才彻底通了水,这期间也是买水用。”

而聂女士告诉记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她立即打开了阀门,恢复了仲女士家的自来水,并于去年12月1日找工人拆除了阀门。

目前,仲女士方再次将聂女士方告上法庭,要求聂女士方赔偿另外一笔自家买水的费用。 2

此外,聂女士家被淹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目前,聂女士已将仲女士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仲女士方赔偿因漏水给自家造成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有关人员已对聂女士家房屋损坏状况进行了现场勘验,对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也进行了价格鉴定,“材料费、人工费加起来3600多块钱。”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实习生衣茜茜(报料人:聂女士;线索费:80元) 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诉讼案接二连三真的有赢家吗?

用“打官司”来裁断邻里纠纷的是与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强化。相反,梳理该事件的发展过程,若任何一方以“法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遵守法律,整个事件或许不会激化到如此地步。

本就是一桩天棚漏水的小事,最终对簿公堂。经济账之外的 “法治账”、“人情账”在战火中被忽视不见。

国内一位基层法官曾表示,自己经手的绝大部分纠纷,都可以通过非诉讼的办法解决,甚至放弃纷争、息事宁人对双方更为有利。

诉讼是有代价的,这代价不仅仅是诉讼费、律师费等经济上的付出,也不仅仅是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有在诉讼过程中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以及因为诉讼而进一步恶化的双方之间的关系。

建设和完善法治社会,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健全。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要有法律意识,更要有法治素质。而法治社会最终目的是建设更文明的生活环境,提升整个社会的人文素质和道德规范。

此案法院的审理判决也在给所有的邻里提醒:“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才是人与人的相处之道。 本报评论员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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