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破!非农用地不再“必须国有”!小产权房能“转正”?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1、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3、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征地等方式,即进行土地“国有化”操作才可以进行出让。本次修正案草案释放了较大的空间。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草案明确,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专家:不意味小产权房能“转正”

对于大众来说,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是否能“转正”是最关注的的问题,专家表示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此次政策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明确提到了两点:

1、主要是工业用途和商业用途,这可以扩展为共有用途、狭义上的商业用途、办公用途等,而居住用途没有提,所以该政策和小产权房关系不大。小产权房的政策依然是严厉的。

2、此类用地强调了经营性用途,所以小产权房也没有机会转正。具体城市的调整和当地小产权的政策有关,和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没有关系。

农村宅基地不允许随便交易。虽然目前政策上提三权分立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其实是说此类土地可以流转而不是转让

,此类交易是限定在农村土地市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由于本次修正案草案调整的部分仅涉及为工商业经营性用途土地,因此暂时不会影响到住宅市场。本次政策将主要影响一二线尤其是深圳城市的商业用地供应。他建议,农村尤其是靠近城市区域宅基地的价值肯定越来越高,“现在家里有农村户口的,尽量别全部转城市户口。”

“此次政策施行后,预计能为后续租赁市场的改革提供更为充足的用地。要在2020年形成相对好的租赁市场,相关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有政策改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很多大城市的供地力度不大,当前租赁市场的用地面临很多压力。政策落地将对于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四线城市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影响最大。政策一旦施行,类似城市供地市场将快速打开,在增加供地规模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住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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