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笔记潦草惹祸端!差点白送四万五!

欠条笔记潦草惹祸端!差点白送四万五!

案例

今年40岁的赵建平是新郑市人,他与王军是多年生意场上的朋友。2015年,王军开服发店因缺少周转资金,便向赵建平借了1000一年后,王军因有急事将服装店转让给赵建平,服装店的衣服核算为10500无,王军应付赵建平的10000元通过互相抵消后,赵建平还欠王军500元,他便给王军打一张“欠王军现金伍佰元整”落款人为赵建平的欠条,赵建平所写的欠条的“百”字书写得潦草,且与“万”字相似。年后,王军拿着赵建平给他打的伍佰元的欠条,却声称赵建平欠其伍万元,以欠其伍万元要求赵建平偿还。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河南某鉴定机构笔迹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结论为:送检的检材及样本经检验,两者在书写水平、书写格式、单写法、阿拉伯数字写法等书写习惯特征反映相同,并与“百”的错字在写法一致。故欠条是伍佰元,不是伍万元。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建平偿还原告王军伍佰元。

援引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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