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購也需營業執照

2019年1月1日電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定。

《电商法》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购也需营业执照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除了電商平臺上的商家,那些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涵蓋在內,還有一般所稱的海外代購都是電商法的適用對象。這意味著,這些人都需要執有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電商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對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電商平臺責任承擔方面,電商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最高罰款200萬元。

《电商法》1月1日起施行:做微商和代购也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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