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汙染防治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28日舉行的生態環境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土壤汙染防治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土壤汙染防治法法》明確了企業防止土壤受到汙染的主體責任,強化汙染者的治理責任,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為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劉友賓介紹,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臺汙染地塊、農用地、工礦用地土壤用地環境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以及一系列技術規範,基本建立法規標準框架體系,全面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穩妥推動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開展試點示範,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劉友賓介紹,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出臺配套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土壤汙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監管責任,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有關准入管理制度。

同時,嚴格執法,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土壤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深化普法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各界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的意識,推動科學認識土壤汙染風險及土壤汙染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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