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女孩残忍的杀害同学并肢解,免于刑事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58667638356


13岁孩子杀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绝不是鼓励14岁以下儿童犯罪。而是针对这个阶段的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所做出的特殊调整。



但是,这种调整,确实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14岁孩子犯罪的负面作用。也就是说,法律针对14岁以下儿童不入刑的规定是正确的,而这种规定的负面效应也是真实存在的。作为成熟的社会,应该做的是如何把这种规定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而不是指责法律对14岁以下儿童的保护性条例。


回到这起案件,法官确实是遵照法律办事,但是,却没有意识到仅仅遵照“14岁以下儿童不入刑”这一条规定,而没有相应的其他处罚,以限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完全是背离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原始精神的。从事实上,起到了鼓励14岁以下儿童犯罪的后果。这种后果,只有有社会责任心的法官,才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予以避免。

所以,这起案件,最大的过错方不是13岁的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以及当事法官。


姜丁粽子


十三岁应该不小了,杀人不是小事,怎能说不负刑事责任?

我是奶奶扶大的,奶奶是残疾,我六岁做饭,有时奶奶有病,我半夜做饭了再上学,每天放学后捡柴,从学校捡到家里,我知道不捡柴,就没柴烧,八岁同奶奶一起挖野菜,不挖就没有饭吃,九岁就到生产队放牛,每天风雨无阻的去放牛,我的十三岁告别了放牛娃,同大人们一起南北开河挑土,时刻不忘带野菜回家来吃,只有大年初一,是假期,大雪纷飞,我铲开冰块去挖藕,这是我最开心的一天,因为哪天挖的特别多,都道我不怕冷,其实我知道家里无粮比什么都重要,哪年也只有十三岁,我所讲的不是诉苦,而讲的是十三岁可顶天立地养活家人,不是没懂事,是你们对十三岁的年龄不了解,不重视。个人见解。


奇妙54


自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论年龄多大,只要是杀人都应该判死刑,《红岩》中我的弟弟小萝卜头宋抵中,年龄只有8岁就成了革命烈士,十三岁你是一条生命,受害方也是一条生命,为什幺要让一个无辜生命来买单,如此小小年纪,心狠毒辣的孩子长大以后也不会好到那去,我建议:收监管教,等年满18岁,判死刑以Zhen刚纪国法。



霞13403743603


应该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气焰!希望把未成年的罪犯送到教管所!讲真,现在的孩子真是早熟,什么都懂。我在游泳池就被十二三岁的男孩子摸过屁股袭过胸,有一次晚上回家,在街角有襾个毛孩子企图强奸我,幸好我叫喊后有两个路人相助才得以脱险!



旧城蔷薇


这起案件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该女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该女孩的这一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该女孩作案时年龄不满14周岁,没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最低年龄。但也不是说国家因此就拿她没办法了。除了由政法机关责令其父母等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外,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行收容教养。从某个意义上讲,对这女孩进行收容教养的效果比要判处她刑罚的效果可能还要更好。

这女孩做了杀人碎尸大案,她自己的一生也算彻底毁了。我们无法想象她收容教养期满以后还怎样在中国生活。她的父母还怎样面对世人!


广州文案策划


十三岁的孩子不仅杀人,而且肢解,可见此人的心里素质特别的高,一般小孩无意伤人的话,会吓得尿裤子,而他不慌张,并做了肢解,这是一般成人都无法做到的。在法律上他属于未成年人。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人家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条生命,就这样永远消失在这世上,而他却不要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尊敬的法官,这就是所谓的公正,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后人家也找一个十三岁的小孩,来杀你家的亲人,你有何感想?痛心吗?痛苦吗?


朱寿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青少年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等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滿十四岁的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家长和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对不满十四岁犯罪,免刑的社会理由是,十四以下青少年,正在生长期,心智并没有成熟到能够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我认为对上述十三岁小女孩的犯罪行为的处理,是符合当前我国刑法规定的。但是,就多大岁数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问题,这是刑事实践中,需要认真谨慎划线的调研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心智成熟是否提前到了十岁,十一岁,十二岁,十三岁?总之,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品质的教育以及法律教育,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天马3951


法律上的事我也不懂,可是一个13岁的女孩能杀人,并肢解,可见心智是成熟的,我70后,不敢杀鸡,怕见血,自愧不如,不到14岁可做的比我40的人都绝,再小她也非法剥夺了她人性命,并且手段残忍,如此之举,令人发指,不能因为她不够14岁就不追究,任何人做了错事都该受到惩罚,政府法律不就是惩罚者吗?一句不够14岁,逝者就该白死吗?个人认为等到到她够14岁,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陆沉22


少年不入刑,是因为少年可塑性比较强。

工读学校、少管所教育一番,或可悔过自新。不大影响成年后就业等重大问题。这是国家的佛心。

我佛慈悲,亦设十八层地狱。

不镇恶魔,佛心何在?

只不知,发生了这案件,性质如此恶劣,“有关部门”采取什么措施了没?

有没有专业人士进行心理干预评估?

她还适合自由地在社会上活动么?

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她杀心再起?

幼狼已经在吃人,因为幼?随它游荡?成年狼了再关再射杀?

总觉得像这样的危险因子,得高度防范。必要时,应有武装力量管理。


莘县村民


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无辜的受害未成年人,还是在保护凶残成性的未成年的恶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