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江西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如果有不满意,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这项服务申请退费。
对于这样的措施,舆论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一部分认为此举可以尝试,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另一部分提出了质疑,认为“不满意就退费”是一种商业思维,而一旦引入到医疗领域,将加剧部分患者在这方面的误解。
那么对于这样的规定,您支持吗?
观点交锋现在开始
近日
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
赣州对这份方案作出了回应:
方案还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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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满意就退费?
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
方案具体内容
↓
(一)门诊服务参考项目
1、对导诊或收费员的挂号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2、对门诊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门诊医生“挂号费”及"诊疗费”。
3、对门诊收费员收费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4、对门诊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药品费”的50%。
5、对检验科工作人员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化验费”的50%。
6、对影像科工作人员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放射费"的50%。
7、对功能科工作人员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当日当次“检查费"的50%
8、对门诊护士注射等治疗服务不满意的,按50元/次 退还服务费
9、对急诊科院前急救服务不满意的,按30元/次退还当日当次“院前急救费”。
10、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后勤保障(门卫、保洁、食堂等)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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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服务参考项目
1、对入出院处办理入出院及住院收费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2、对医保出院结算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3、对住院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诊疗费”
4、对住院护士日常护理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护理费”。
5、对住院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药品费"的50%。
6、对检验科工作人员住院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化验费”的50%。
7、对影像科工作人员住院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放射费"的50%。
8、对功能科工作人员住院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检查费'"的50%
9、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10、对住院期间门卫、食堂、保洁人员提供的安保、保洁等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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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确实存在该方案
目前方案仍在该市医疗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并未最终定稿
文件的流出系内部人员所为
网友吐槽:我跟钱有仇吗?干嘛要满意
这份方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医学的专业性
和医患间医学知识的剪刀差
新浪微博认证用户“医生妈妈欧茜”毫不讳言,“医疗服务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不满意就退费’把患者的医学知识设定为超过专业医生,可以评价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了。”
她提出,对专业服务的评价应该是专业评价,而不是患者感受,只要医生符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服务了就该收费,不满意也不应该退费,出现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该赔偿就赔偿,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方案一出
网友们也纷纷吐槽
官方回应:方案还在征求意见
11月19日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消息称该方案还在征求意见
“之所以会拟订这样一个工作方案就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 面对网友的疑问,赣州市卫生计生委体改宣传科的一位负责人有些无奈,“本来对群众来讲这是一件好事,为群众提供服务嘛。”
该负责人介绍,11月16日,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科室就初拟了《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并向该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县各类医院征求意见。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对推广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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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该做法在赣州市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4年4月,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对导诊、挂号、医生诊疗、医保报销、药房、化验、检查、影像、后勤等20个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可以依规定申请不满意退费,退费范围仅限于所列的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的做法是,医院核实无误后,确实发生不满意医疗服务行为,患者申请退费的,医院核实后依规定按不满意服务项目标准进行退费。退费内容涉及医院管理层面的,管理人员负相应管理责任。“事实是,试行以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反而通过这一工作举措,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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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拟推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做法,在赣州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这件事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医生可能会有些意见”。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确定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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