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已成營銷毒癰 專家稱:亂服用“美白藥物”不安全

日前,澳洲網紅美白丸Unichi(暫無中文名)和另兩款美白口服產品被爆含有致癌成分己烯雌酚,一時間在整個市場掀起一場波瀾。隨後,Unichi出面闢謠,說其產品不含有致癌成分己烯雌酚,但似乎也沒有有力證據說服大眾。那麼,服用Unichi“美白丸”美白究竟靠不靠譜,明星代言這個保健品營銷“毒癰”如何“治療”,成為業內迫切的反思。

“美白丸”彰顯行業已“患癌”

回顧整個事件以及保健品在中國的發展歷程,Unichi“美白丸”背後不僅僅是對一品類產品的失信曝光,而是呈現出整個行業都已患上癌症。

在此次事件中,Unichi美白丸被檢出含有己烯雌酚為71.2mg/kg。己烯雌酚是人工合成的非甾體雌激素,上世紀四五十年代曾被廣泛運用於口服避孕和防止流產,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隱患開始出現,很多服用己烯雌酚的孕婦,其女性後代在青春期就患有生殖器癌症,由此醫學界才逐漸發現己烯雌酚的巨大危害。據201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佈的致癌物清單,己烯雌酚被歸為一類致癌物,即明確對人體有致癌作用的物質。

“實際上很早的時候,美國FDA那邊就已經對己烯雌酚作出警示,並且逐步限制和禁止使用,原因就是它與癌症發生有直接關係。雖然己烯雌酚的適應症是補充雌激素不足,但因其有致癌等副作用已在臨床上極少甚至沒有使用,而且補充雌激素,臨床上目前有很多藥物可以使用。”曾為多位中央領導長期做養生保健工作的中國著名中醫胡維勤教授說。

“到去年底,共檢查了食品、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87萬家,查處違法案件1.2萬餘件,涉案金額3.6億元,罰沒金額1.8億元。各地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司稽查專員張晉京說。

張晉京說,目前保健食品主要是四類違法行為:一是治理未經許可生產經營和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產品的標籤虛假標識聲稱;三是治理利用網絡、會議、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四是治理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和發佈虛假違法廣告。

有專家稱,Unichi“美白丸”事件的持續曝光,彰顯了我國整個保健品行業已患上了“癌症”。且不說營銷手段問題,就產品本身的安全性而言,就出過一系列問題,特別是虛假宣傳,更是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美白產品要慎用

據瞭解,美白丸中主要含有維生素C和L-半胱氨酸兩種成分。雖然研究指出L-半胱氨酸主要是抑制黑色素的合成,維生素C則是內服美白最主要的成分,但有專家認為,口服美白劑的作用暫無臨床方面的驗證,而且在消化過程中,真正能被人體吸收的成分不足5%.

北京協和醫院皮膚科一位不具名的主任醫師提醒消費者,美白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有的人天生膚色偏黑或偏黃,很難通過藥物來改變,想通過所謂的“美白丸”來達到全身美白又安全的目的,是不切實際的。

澳大利亞的Unichi美白丸撇開五花八門的各種“植物提純成分”,大同小異的都含有維生素C和L-半胱氨酸兩種成分。

“其實,大多品牌主打宣傳的植物成分都是噱頭,真正與美白有關的成分就是這兩項。”專家澎指出,L-半胱氨酸主要是抑制黑色素的合成,維生素C則是內服美白最主要的成分。“雖然醫學上有在做研究,但目前沒有臨床實踐證明,通過口服藥劑能阻止皮膚的自然衰老。也就是說,口服美白劑的作用並未得到證實。”且不說目前流行的美白丸真正有用的成分有多少,就算是有用的成分進入到胃中,也會被胃酸大量破壞,真正能被人體吸收的成分不足5%。

目前“美白針”在世界上多個國家是禁止注射的,因為其成分的安全性仍有待觀察。在國內,“美白針”也未獲得批准,而口服用的“美白丸”的安全性,也並沒有在臨床上獲得確認。

專家提醒,自己亂服有美白效果的藥物是不安全的,需要在專業皮膚科醫生的指導下進行。談到有助於皮膚白皙的安全易行方法時,專家認為,還是避免長時間在陽光下暴曬最重要,防曬做好可以讓美白事半功倍。其次才是使用有抗氧化、還原作用的護膚品進行美白。但敏感膚質的人要格外小心,不建議使用含水楊酸的護膚品,以防其刺激皮膚產生不良反應。

擠掉明星代言“毒癰”

出事Unichi“美白丸”營銷手法是採用明星代言,並且是利用一些“網紅”來忽悠消費者。在消費者中,以80後和90後的女孩為主,這部分人群容易受“網紅”和一些年輕明星行為左右。

2017年新《廣告法》出臺,明確規定9月1日起明星代言廣告必須依據事實,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未接受過的服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禁止廣告代言;不滿十週歲的小朋友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

2014年5月,北京市民因認為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賠償損失264.6元及誤時費9647.2元,共計10000元,姚明作為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09年,央視《新聞30分》曝光了侯耀華代言10條違法廣告一事。節目中披露了這10條廣告,並指出這些藥品廣告都使用演員做主持,利用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廣告內容沒有經過工商部門批准。這些廣告多次遭到消費者投訴。繼央視《新聞30分》後,《經濟半小時》、《今日說法》等皆披露了侯耀華“代言門”事件。

保健食品和“類保健食品”近年來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連累”代言人的事件也不在少數。無論是易建聯、郭晶晶、王楠、劉國樑等體育明星因曾代言過含有三聚氰胺成分的乳製品而受到“集體牽連”,還是徐靜蕾代言的猴姑餅乾宣稱有“養胃”功能卻被曝光並非保健食品,或是曾經代言仁和藥業旗下“優卡丹”產品的宋丹丹表示今後不再代言任何藥品廣告,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已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 “毒瘤”,社會各界必須對此予以重視,通過個人自律,媒體管理,社會監督,司法制約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的建立,通過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共同發揮作用。

保健食品是一種必須保證安全才可上市銷售的消費產品。新《廣告法》給出了“代言人”的定義、明確了代言的規範與責任,目的就在於保護消費者權益防範安全風險。

但由於一些生產廠家在暴利驅使下,無視政府監管,集中精力在炒新聞、玩概念、請明星、搞花樣上,使得保健品領域存在著日益嚴重的“假、亂、空”現象。因此保健品的表面看似繁榮,卻隱藏著無限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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