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城中法院公开审判本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城中法院公开审判本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为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打准、打实、打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炮,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马某东等八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马某东等八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马某东、马某甲、马某乙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八被告人均表示将上诉。

被告人马某东、马某甲、马某乙等八人寻衅滋事案,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马某东纠集刑满释放分子、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形成以被告人马某东为首的恶势力集团,自2014年9月至2018年年初,采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在位于本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内,长期、按月强制收取在该停车场内拉客前往果洛州玛沁县的20余名“黑车司机”保护费2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马某东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年年初,该院成立了以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针对受理的全市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该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出击:

一、个案审理,力保专项斗争的最大效果。该案受理后,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庭审工作方案,并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案件质效。期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及刑庭、少年庭领导多次带队前来,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实地督导和指导,充分体现了市中院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理的重视和关注。

二、提高站位,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该案由主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第一时间带队查阅卷宗,分析案情,梳理案件焦点;针对涉及人员多、证据多等情况,为保证庭审高效、顺利进行,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就分案审理、案件管辖、证据交换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明确庭审的重点。

三、严把审判程序关,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本案中,针对被告人马某乙、张某明、也某某杰、马某祥、贾某庆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依据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以上被告人提供辩护;针对同案被告人王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为保证未成人的合法权利,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分案不公开审理。

四、重视警示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庭审中,该院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公安干警及群众参加庭审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扫黑除恶斗争的威慑力,同时通过参与庭审,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案,是对黑恶势力的一次重击,是本区乃至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极大地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心和力度。本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审判,就是要把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念传递出去,让为恶的人受到震慑,让被害的人得以安慰,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百姓看得见正义,握得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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