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浦智網四大違規業績不靠譜 董事長等三人吃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122號、123號、124號顯示,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711,簡稱歐浦智網)存在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年報相關事項披露不完整共四項問題,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陳禮豪作為歐浦智網董事長兼時任董秘、馬蘇作為歐浦智網時任總經理、魏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歐浦智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陳禮豪作為歐浦智網董事長兼時任董秘、馬蘇作為歐浦智網時任總經理、魏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陳禮豪、馬蘇、魏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 責令改正;

(二) 監管談話;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 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規定: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嚴格控制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四)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對外擔保,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六)上市公司在辦理貸款擔保業務時,應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公司章程》、有關該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刊登該擔保事項信息的指定報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後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規定:公司應制定與實際生產經營特點相適應的具體會計政策,並充分披露報告期內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公司根據實際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的具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在本節開始部分對相關事項進行提示。

(二)會計期間。

(三)營業週期。公司對營業週期不同於 12 個月,並以營業週期作為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劃分標準的,應披露營業週期及確定依據。

(四)記賬本位幣。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方法。

(六)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七)合營安排的分類及共同經營的會計處理方法。

(八)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九)發生外幣交易時折算匯率的確定方法,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的折算方法,匯兌損益的處理方法以及外幣報表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

(十)金融工具的分類、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金融資產減值的測試方法及會計處理方法。

(十一)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和計提方法。

(十二)存貨類別,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確定不同類別存貨可變現淨值的依據,存貨的盤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

(十三)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確認標準。

(十四)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判斷標準,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確定、後續計量及損益確認方法。

(十五)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採用成本模式的,披露各類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或攤銷方法;採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披露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

(十六)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的分類、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估計殘值率和年折舊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認定依據、計價和折舊方法。

(十七)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標準和時點。

(十八)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資本化期間、暫停資本化期間、借款費用資本化率以及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十九)生物資產的分類及確定標準。各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及其確定依據、折舊方法。採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披露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

(二十)各類油氣資產相關支出的資本化標準,各類油氣資產的折耗或攤銷方法,採礦許可證等執照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油氣儲量估計的判斷依據等。

(二十一)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披露其使用壽命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應披露其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以及對其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程序。結合公司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特點,披露劃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具體標準,以及開發階段支出資本化的具體條件。

(二十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資產的減值測試方法及會計處理方法。

(二十三)長期待攤費用的性質、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

(二十四)職工薪酬的分類及會計處理方法。

(二十五)預計負債的確認標準和各類預計負債的計量方法。

(二十六)股份支付計劃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修改或終止股份支付計劃的相關會計處理。

(二十七)優先股、永續債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十八)收入確認原則和計量方法。公司應結合實際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收入確認會計政策,披露具體收入確認時點及計量方法,同類業務採用不同經營模式在不同時點確認收入的,應當分別披露。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應披露確定完工進度的依據和方法。

(二十九)政府補助的類型及會計處理方法。

(三十)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依據。

(三十一)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

(三十二)其他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包括但不限於:終止經營的確認標準、會計處理方法,採用套期會計的依據、會計處理方法,與回購公司股份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三十三)本期發生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公司應充分披露變更的內容和原因、受重要影響的報表項目名稱和金額、相關審批程序,以及會計估計變更開始適用的時點。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九條規定:資產項目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披露:

(一)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分類列示貨幣資金期初餘額、期末餘額。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的款項,以及存放在境外的款項總額。公司應單獨披露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受到限制的款項。

(二)分類列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期初餘額、期末餘額。

(三)分類列示衍生金融資產期初餘額、期末餘額,披露其產生的原因以及相關會計處理。

(四)分類列示應收票據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列示期末已質押的應收票據金額。區分終止確認和未終止確認列示已背書或貼現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金額。列示出票人未履約而將票據轉應收賬款的金額。

(五)區分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單項金額不重大但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列示各類應收款項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分別佔應收款項期初餘額合計數、期末餘額合計數的比例,以及對應各類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計提比例。

對應收款項應說明以下事項:

1. 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應逐項披露應收款項期末餘額、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其理由。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應區分不同組合方式披露確定該組合的依據、該組合中各類應收款項期末餘額、壞賬準備期末餘額,以及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

2. 本期計提、收回或轉回的壞賬準備金額。本期壞賬準備收回或轉回金額重要的,應披露轉回原因、收回方式、確定原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依據及其合理性;

3. 本期實際核銷的應收款項金額。對於其中重要的應收款項,應逐項披露款項性質、核銷原因、履行的核銷程序及核銷金額。實際核銷的款項由關聯交易產生的,應單獨披露;

4. 按欠款方集中度,彙總或分別披露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賬款的期末餘額及佔應收賬款期末餘額合計數的比例,以及相應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

5. 按款項性質列示其他應收款期初、期末賬面餘額。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應分別披露欠款方名稱、期末餘額及佔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合計數的比例、款項的性質、對應的賬齡、壞賬準備期末餘額;

6. 因金融資產轉移而終止確認的應收款項,應列示金融資產轉移的方式、終止確認的應收款項金額,及與終止確認相關的利得或損失;

7. 轉移應收款項且繼續涉入的,應披露資產轉移方式、分項列示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負債的金額。

(六)按賬齡區間列示預付款項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及各賬齡區間預付款項餘額佔預付款項餘額合計數的比例。賬齡超過 1年且金額重要的預付款項,應說明未及時結算的原因。按預付對象集中度,彙總或分別披露期末餘額前五名的預付款項的期末餘額及佔預付款項期末餘額合計數的比例。

(七)分類列示應收利息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對於重要的逾期應收利息,應按借款單位披露應收利息的期末餘額、逾期時間和逾期原因、是否發生減值的判斷。

(八)按被投資單位或投資項目列示應收股利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對於重要的賬齡超過 1 年的應收股利,應披露未收回的原因和對相關款項是否發生減值的判斷。

(九)按存貨類別列示存貨期初餘額、期末餘額,以及對應的跌價準備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及本期計提、轉回或轉銷金額。披露確定可變現淨值的具體依據及本期轉回或轉銷存貨跌價準備的原因。披露存貨期末餘額中含有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存貨期末餘額中含有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資產的,應彙總披露累計已發生成本、累計已確認毛利、預計損失、已辦理結算的金額。

(十)披露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資產的原因。列示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資產類別、期末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及預計處置時間等。存在持有待售負債的,應參照本款披露。

(十一)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債務工具等分別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初餘額、期末餘額。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信息。對劃分為可供出售類別且採用成本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應分項披露相關信息。

(十二)分類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對於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分別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率、到期日。本期存在重分類的,應披露重分類的原因和具體情況。

(十三)按款項性質列示長期應收款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對應的壞賬準備期初餘額、期末餘額,採用的折現率區間。因資產轉移而終止確認的長期應收款,列示資產轉移的方式、終止確認的長期應收款金額,以及與終止確認相關的利得或損失。轉移長期應收款且繼續涉入的,應披露資產轉移方式、分項列示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負債的金額。

(十四)按被投資單位披露長期股權投資的期初餘額、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期末餘額、減值情況。

(十五)採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分類列示其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分類列示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公司應披露未辦妥產權證書的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及原因。

(十六)分類列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公司應披露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的情況,期末暫時閒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期末未辦妥產權證書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及原因。通過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披露各類租入資產的期末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通過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應披露各類租出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

(十七)分項列示在建工程賬面餘額、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列示重要在建工程項目的本期變動情況,包括在建工程名稱、預算數、期初餘額、本期增加金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金額、本期其他減少金額、期末餘額、工程累計投入佔預算的比例、工程進度和工程資金來源。其中工程資金來源應區分募股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其他來源等。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中包含資本化利息的,應披露利息資本化累計金額、本期利息資本化率及資本化金額。分項列示本期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及計提原因。

(十八)分類列示工程物資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

(十九)採用成本計量模式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分類列示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分類列示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

(二十)分類列示油氣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

(二十一)分類披露無形資產賬面原值、累計攤銷、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以及賬面價值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披露期末無形資產中通過公司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佔無形資產餘額的比例。公司應披露未辦妥產權證書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及原因。

(二十二)分項披露開發支出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並披露資本化開始時點、資本化的具體依據、截至期末的研發進度等。

(二十三)按被投資單位或項目列示產生商譽的事項,對應商譽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以及減值準備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披露商譽減值測試過程、參數及商譽減值損失的確認方法。

(二十四)分類列示長期待攤費用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

(二十五)按暫時性差異的類別列示未經抵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餘額、期末餘額,以及相應的暫時性差異金額。以抵銷後淨額列示的,還應披露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期末互抵金額及抵銷後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存在未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虧損的,應列示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及可抵扣虧損到期年度。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在對金融工具各項目進行列報時,應當根據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相關信息的性質對金融工具進行歸類,並充分披露與金融工具相關的信息,使得財務報表附註中的披露與財務報表列示的各項目相互對應。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122號

關於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近期派出檢查組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

2017年9月1日,你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託)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中江信託向廣東順鋼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鋼貿易)發放的1.5億元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佔你公司2016年經審計淨資產的9.08%。你公司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等規定。

二、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你公司部分土地房產被佛山中院和廈門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資產賬面價值合計達23,037.83萬元,佔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你公司共有8項債務出現逾期,逾期金額合計達19,092.92萬元,佔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1.56%。對於上述重大事項,你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2017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測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3.11億元至3.78億元。2018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7年度實現淨利潤為3.4億元。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7年度淨利潤修正為2.1億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淨利潤為2.1億元。你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作出修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

四、年報相關事項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17年年報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短期貸款”的財務附註及相應的會計政策,年報相關內容與審計報告披露內容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意見。

廣東證監局

2018年12月27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123號

關於對馬蘇、魏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馬蘇、魏來:

經查,我局發現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浦智網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歐浦智網部分土地房產被佛山中院和廈門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資產賬面價值合計達23,037.83萬元,佔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公司共有8項債務出現逾期,逾期金額合計達19,092.92萬元,佔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1.56%。對於上述重大事項,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2017年10月24日,歐浦智網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測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3.11億元至3.78億元。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7年度實現淨利潤為3.4億元。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7年度淨利潤修正為2.1億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淨利潤為2.1億元。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作出修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

三、年報相關事項披露不完整

歐浦智網2017年年報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短期貸款”的財務附註及相應的會計政策,年報相關內容與審計報告披露內容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馬蘇作為歐浦智網時任總經理、魏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馬蘇、魏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124號

關於對陳禮豪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陳禮豪:

2017年9月1日,歐浦智網作為保證人與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託)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中江信託向廣東順鋼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鋼貿易)發放的1.5億元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佔公司2016年經審計淨資產的9.08%。公司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等規定。

二、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公司部分土地房產被佛山中院和廈門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資產賬面價值合計達23,037.83萬元,佔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公司共有8項債務出現逾期,逾期金額合計達19,092.92萬元,佔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1.56%。對於上述重大事項,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測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3.11億元至3.78億元。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7年度實現淨利潤為3.4億元。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7年度淨利潤修正為2.1億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淨利潤為2.1億元。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作出修正,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

四、年報相關事項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7年年報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短期貸款”的財務附註及相應的會計政策,年報相關內容與審計報告披露內容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你作為歐浦智網董事長兼時任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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