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嚴“控煙令”實施 中小學校、兒童醫院等的室外區域也不能吸菸

金羊網 訊記者李斯睿報道:1月1日,杭州新版最嚴“控煙令”——《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吸菸是指吸入、呼出菸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因此,禁止吸菸場所不僅禁止點燃菸草製品和吸傳統捲菸,也禁止吸電子煙。

《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條例》給了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一個緩衝期,將其在一定期限內設為限制吸菸場所。到2021年12月31日後,第19屆亞運會舉辦之年起,限制吸菸場所將禁止吸菸。

此外,《條例》對一些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也提出了禁菸要求,具體包括: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教育培訓機構等;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以及體育健身場館、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場所。

對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行為,《條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菸草製品不得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菸草製品的方式銷售,違反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也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銷售菸草製品(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違反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更要嚴懲,要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原《條例》中為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菸草製品。

《條例》還明確了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菸草製品。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菸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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