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证据是否就能高枕无忧?

当前,有人疑似故意毁灭物证后,面对受害者,仍一如既往,一边啃着人血馒头,一边公然叫嚣“拿出证据来”,面对如此嚣张的黑、恶气焰,自觉有必要说上两句。

早期港台都市剧本中,有不少这样的桥段,恶徒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会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再花钱请一个善于巧辩的律师为自己脱罪,这一招在港台剧中似乎很管用,于是也成为了当前不少恶徒惯用的手断,但他们忘了,此天非彼天,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敢公然挑战当局的最高指示与政策,只可能有两种解释,要么黑与恶根子深,保护伞够硬,无所畏惧,要么就是常年躺在钱堆里,钱来得太容易,生活过于优越,脑子退化,才会做出如此愚蠢又滑稽的事。

他们忘了,所谓的物证,只是能证明过去发生过某些事的东西,而东西从来都不是事情的目的,事情的目的在于求证事情究竟是真还是假。而当类似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无数人遇到过同类事情的时候,大家共同的遭遇与感受,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这些人一边在喊着“拿出证据来”的同时,没有看到他们以往的恶行已经深深的铬进了无数受害者的心里,事情的真伪已无需过多求证,俨然已成了一种社会共同的认知,在这种背景下,自以为销毁了物证,有恃无恐公然叫嚣“拿出证据来”,无疑如鸵鸟埋头,掩耳盗铃一般滑稽可笑。

当然扫黑除恶的原始出发点在督促人心向善,恪守本份(详见“为什么是“扫黑”而非“打黑”,两者有何区别?”) ,并非一棍子打死,这些人如想未来仍有一片不错的天地,则需要深刻领会当局的最高精神,拿出应有的态度,正视犯下的错误,给受害者一个交待,给社会一个交待给当局最高职能部门一个交待,只有这样或许仍有机会拥抱未来。

奉劝这些人“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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