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饮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担责吗?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陈某的老婆和他闹离婚并去了外地,于是他心情不好就让甲请他喝酒。甲看他可怜就答应了,于是就另行约上丙商定在某烧烤店一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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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约定时间,陈某骑着摩托车到了烧烤店,甲和乙已经在那里等着他,于是三人就开始边吃烧烤边喝酒。后来,陈某发现从该烧烤店路过的丙,就让他一起喝酒,丙闲来无事就加入了他们。之后,陈某接二连三地打电话让丁也来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复推辞,但陈某给他打第18次电话时,丁不胜其烦就勉为其难地过去了。

喝酒结束以后,陈某已经明显喝醉了,陈某执意要骑摩托车,还把前来载他的三轮车夫给又打又骂地赶走了。甲乙丙丁见他如此固执,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骑着摩托车回家。当晚,陈某骑着摩托车撞上一棵大树暴毙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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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陈某死讯,之前和陈某闹离婚的老婆立马赶了回来一纸诉状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们和陈某一起喝酒却没有保障陈某生命安全为由索赔赔偿金共计76万余元。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应当知道酒驾危险的情况执意酒驾,承担事故的大部分责任。而甲乙丙丁和陈某一起喝酒,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故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于是每人赔偿陈某妻子2.5万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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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种特别结合关系,相互之间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由死亡饮酒人自己承担损失。此案与你喝饮料是不相干的,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存在过错。

以下四种同桌饮酒的劝酒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造成死亡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情形。

4.酒后酒友驾车未劝阻,导致他发生车祸死亡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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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同桌吃饭、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建议大家在饮酒时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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