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月2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發行50億元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為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公司將採用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方式籌集資金。採用超短期融資券方式融資有利於公司進一步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拓寬融資渠道,改善債務結構,提高自身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公司董事會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方案:

1、發行金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超短期融資券,發行餘額不超過50億元,可分期發行;

2、債券期限:不超過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終利率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簿記建檔結果協商確定,在超短期融資券存續期間固定不變;

4、發行對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投資者除外);

5、承銷方式:當期超短期融資券的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商按承銷協議約定在規定的發售期結束後剩餘債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6、募集資金用途:補充營運資金,置換流動資金貸款;

7、決議有效期:股東大會通過後兩年之內;

8、登記和託管機構: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

9、擔保情況:無擔保;

本次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獲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開展具體發行相關事宜。為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特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辦理本次融資具體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公司需要以及市場條件決定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具體條款、條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時機、發行額度、發行利率以及辦理必要的手續等;

(2)簽署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決定聘請發行超短期融資券必要的中介機構;

(4)決定其他與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相關的事宜。

特此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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