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企業老闆和會計們,2019年之前發放年終獎或將更划算!
![2019年後,年終獎多發1元錢,就要多繳個稅!](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重磅通知!2019年之前發放年終獎或將更划算!
同樣是24000元的年終獎(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的情況下),今年10-12月份發放和明年發放繳納的個稅差距太大了!
情況一:若是今年10-12月份發放
將年終獎的計稅所得除以12個月,得到分月均值後,以這個計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稅率表找到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個稅=24000*3%-0=720元
情況二:若是2019年發放
個稅=24000*20%-1410=3390元
相差2670元。
建議:
①2019年1月1日(含)之後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繼續執行國稅發【2005】9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需要看政策變化。此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已經進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
②2018年度的年終獎儘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因為若是放在2019年度,就會與2019年度的其他綜合所得一起納入年度所得,會大大提高當期個稅的適用稅率。
2018年10月1日起,年終獎能用新個稅稅率嗎?
國稅總局早就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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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內容:
新版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稅率、速算扣除數從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使用,是否適用於以後年度取得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的個稅計算?
回覆內容:
您好,根據目前有關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相關文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發放當月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若全年一次性獎金髮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的,可以適用新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定:“一、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2018年已經發過年終獎的虧大發了!年終獎一年只允許採用一次!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個人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國稅發〔2005〕9號文件)
2018年度已經發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企業您就“飄過”(沒有年終獎的企業在藍天上飄過,有點高)
至於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是否存在真的不知道,屬於2018年還沒有發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企業,一定要好好珍惜“只允許採用一次”的機會,過期不候。
一定要注意!多發一元錢,年終獎多繳個稅8.8萬元的!
為什麼是多發1元,就多繳納那麼多個誰呢?一表盡知!
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的年終獎“坑”表如下:
附表1
附表2
本文來源:大白學會計、郝老師說會計、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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