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果查封錯了怎麼辦?損失由誰來賠償

法院如果查封錯了怎麼辦?損失由誰來賠償

上次發文《我什麼都不知道,財產就被法院查封了”,這是怎麼了》,有網友提出,法院如果查封錯了怎麼辦?損失有誰來賠償?因為篇幅所限,本來應該提到的問題被遺漏了,這就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全擔保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司法解釋,都對申請人申請保全錯誤,導致法院保全了不該保全的財產,或者由於法院自身的原因出現的保全錯誤,應當怎麼解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有誰來賠償,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民訴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訴訟保全,法律規定的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可以”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特殊情況下,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由法院決定。實際操作中,法院基本上都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極少有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並且提供相當於保全數額的擔保。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法院也要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一旦出現對被申請人保全錯誤,法院就要拿申請人預先提供的擔保財產,用於賠償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訴前保全,法律規定是應當提供擔保,就是必須提供,不提供擔保,法院就不給保全。因為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採取的保全措施,申請人將來是不是起訴,起訴的理由是不是充分,是對還是錯,存在更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申請人必須提供保全擔保。

實際上,新的民訴法頒佈施行後,保全擔保的規定不是放寬了,而是更加嚴格了。首先申請人要提供相當於保全數額的擔保財產,就卡住了一大批想保全,卻提供不了那麼多擔保財產,而不得不放棄保全想法的人。試想,大部分申請人都是因為要不回錢,沒辦法才起訴到法院的,本來就沒錢,打官司要交一大筆訴訟費,再申請保全還要交保全費,訴訟成本已經很高了,因為提出保全再提供相當於保全數額的擔保,確實負擔很重。一些大案子,起訴標的額幾千萬,甚至上億,申請人要拿出相當於保全數額的財產來做保全擔保,負擔輕重就可想而知了。現在申請人普遍採用到保險公司買保險,來做保全擔保。大案子,單買保險就得幾十萬,保全過後,這幾十萬元保險費等於打水漂了。近幾年,保險公司搶著做這筆生意都發財了,實踐中,出現保全錯誤的概率極小,保險公司不可能出現賠付,攔著生意就等於白揀錢。說這些題外話,就是說保全錯誤一般是不會發生的孩子。因虛假訴訟,惡意保全,出現保全錯誤,違法成本太高,誰都不敢鋌而走險。當然,即使發生保全錯誤,也是有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來賠償損失的。

法院如果查封錯了怎麼辦?損失由誰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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