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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酒泉市檢察院檢察長俞新民依照法律規定,列席市中級法院2018年審判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並就一起抗訴案件發表意見。酒泉市中級法院院長楊耀明主持會議。
酒泉市中級法院院長楊耀明
楊耀明指出,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是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人民法院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酒泉市法檢兩院對“兩高”關於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議制度的堅決貫徹落實,對兩院加強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具有積極作用。
俞新民強調,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既是對審判權的尊重和維護,同時也對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俞新民表示,酒泉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工作,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司法原則,寓監督於配合之中,與審判機關一起把好事實關和法律關,共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堅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協助支持審判機關對生效裁判的執行工作。堅持落實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同時要虛心向審判機關學習,不斷提升自身能力素質,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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