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震天響」滎陽2名住豪宅、擁名車老賴不履行擔保義務被鄭州中院依法拘留

2月7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來到滎陽市某高檔小區,恰逢被執行人張某在家中,執行幹警說明來意後,張某不願意了。“我又沒犯法,我只是簽了字,為什麼要拘留我?欠錢的人又不是我!”執行幹警當場宣讀拘留決定書時,其態度仍然十分蠻橫。張某打電話聯繫上其丈夫董某恆後,董某恆稱他也聯繫不上自己的父親,即實際借款人董某有。董某恆家中裝修豪華,張某所戴首飾價值不菲,他們名下還有豪車,但是夫妻二人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拒絕履行法律義務。最終,張某和董某恆被法院依法拘留。

「春雷行动震天响」荥阳2名住豪宅、拥名车老赖不履行担保义务被郑州中院依法拘留
「春雷行动震天响」荥阳2名住豪宅、拥名车老赖不履行担保义务被郑州中院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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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4年1月17日,申請執行人鄭州銀行與被申請執行人鄭州寶聚嘉門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聚嘉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約定鄭州銀行向寶聚嘉公司貸款80萬元,借期一年。合同同時約定,張某、董某恆等七名被申請執行人自願為寶聚嘉公司因合同項下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申請執行人鄭州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並在貸款合同擔保人一欄中籤名。貸款發生後,寶聚嘉公司向鄭州銀行償還本金45萬餘元,截止2014年12月,尚欠本金34萬餘元,一直未還。2016年9月,鄭州仲裁委員會作出(2016)鄭仲裁字第0157號裁決書,裁決寶聚嘉公司向鄭州銀行支付所欠本金及利息,同時裁決張某、董某恆等七人對寶聚嘉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裁決書生效後,鄭州銀行遂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說法:借款人不還款 擔保人要還款

經查,本案中寶聚嘉公司系董家開辦,董某有以公司名義向鄭州銀行貸款,並讓其兒子董某恆、兒媳張某以及親家等人提供擔保,董某有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反而躲避法院執行,不僅坑了自己還害了家人。法官再次提醒,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請大家在各種場合簽字時要慎重考慮,三思而行,否則一不小心成了“老賴”悔之晚矣。

編輯:薛永松 素材:執行局 紀檢組 攝影:趙心慈 校對 :劉偉 馬倩 趙心慈 祿亞楠 陳婷婷 審核: 郭曉堃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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