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車?7月1日車輛購置稅法公佈:稅率為10% 5種車輛免徵購置稅

要買車?7月1日車輛購置稅法公佈:稅率為10% 5種車輛免徵購置稅

從中國人大網獲悉,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五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如下: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其他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布關於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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