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摘要: 1991年,貴陽市花溪區的G中學發生一起教師集體性侵案,初三女生鍾玲及其伯父鍾亮控告該校副校長、教導主任、科任教師在內的4名中學老師和1名小學語文老師,自1989年以來,先後對鍾玲實施33次強姦 ...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貴陽教師集體性侵疑雲:27年前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

▷1991年,5名老師和1名計生工作人員捲入這樁集體性侵案,六人於2018年合影

原標題:貴陽教師集體性侵案:27年前初三女生控訴遭33次強姦,疑點重重

27年過去了,蓬興明仍感覺那件事像座山一樣壓在他身上。這件事,關係到包括蓬興明在內6個老師的清白。

1991年,貴陽市花溪區的G中學發生一起教師集體性侵案,初三女生鍾玲及其伯父鍾亮控告該校副校長、教導主任、科任教師在內的4名中學老師和1名小學語文老師,自1989年以來,先後對鍾玲實施33次強姦,其中,小學老師事發時系計生工作人員,其妻在G中學任音樂老師,被指控“放哨”協助丈夫作案。

1995年3月,貴陽中院作出判決,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奸淫幼女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兩人上訴後,貴州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其他4位教師被羈押1至3年不等,在未經審判,沒有結論的情況下獲釋。

對於強姦指控,蓬興明和陳書昌至今喊冤不服。2018年11月22日,兩人的申訴代理律師分別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

申訴律師指出,案卷中除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陳述外,缺失關鍵事實證據。此外,貴陽市花溪區法院曾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強姦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兩人分別上訴,貴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並提級管轄,對二人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律師認為,這違背“上訴不加刑”的基本訴訟原則。

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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