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田李下,上下级之间评奖真的能理直气壮?(原创)

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针对近日公布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结果,攀枝花诗人曾蒙发表文章《四川文学奖曝黑幕,主任给副主任评奖》,认为“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让人感到错愕的,主办方在质疑面前仍然是振振有词。评奖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是否需要回避,国家级文学奖评奖条例未作规定,评奖办法亦未作限定。”言下之意,既然没有规定,哪怕是主任给副主任评奖也就合理合法了,无需回避了。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常识。

回避制度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干扰公正决定的一切因素。也正因如此,回避制度成为现代社会广泛遵守和采用的制度。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不回避,则无法体现程序正义,也无法消除公众对于公正性、中立性的怀疑。即使评选结果客观公正,但又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公信力决定影响力和含金量,维护公信力是文学奖的生命力所在。正如一位西方大法官所言,“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不能说有了回避就一定能“放心睡大觉”,但公信力的确大不一样。或许回避很麻烦,但公众很需要。说到这里,笔者又不禁联想到“无赖假定原则”分明告诉我们:以最坏的可能想像,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预防“无赖”的角度出发,在同一组奖项中,主办方的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中既有评委,也有参评者,回避了“回避”,上下级之间评奖无疑是“靠不住的”。

问题彰然若揭,漏洞理应立即弥补。然而,制度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人“存心”,不少时候,依然有空子可钻。“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上下级之间评奖,明明让人浮想联翩,有理都说不清,不知主办方凭啥面对质疑仍然理直气壮?莫非四川文学奖真的不要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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