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明年起,个体户开始查账征收了!定期定额征收被终止!

个体工商户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改了!明年起,个体户开始查账征收了!定期定额征收被终止!

北京市税务局同时表示,此公告的可实施范围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对于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那么这两种征收方式有哪些差别呢?

改了!明年起,个体户开始查账征收了!定期定额征收被终止!

1、查账征收

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或企业经营状况,申报自行计算的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定期定额征收

亦称为“双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案例

某个体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月销售额为20000元,按季度申报。当期实际销售额59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从目前的征管情况来看,很多个体工商户考虑到自身经营情况不如一般企业,又没有专业的核算会计,并不主动建立账簿。这种做法不仅使得他们无法享受个税新政,还会存在纳税风险

早在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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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建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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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特别强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工商局和税务部门监管得非常严格,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中小型企业,都要按照规定记账报税,否则被加入到税务黑名单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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