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1982年,包產到戶、大包乾等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已在全國農村2/3地區得到推廣,但關於包產到戶的爭論仍時起時伏,反對之聲一時還有所上升。

時任光明日報顧問的楊西光同志用廣大農民的實踐,從理論上來回答社會上對大包乾的種種非議。


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楊西光


西光同志“逼”我報道包乾到戶

文 / 方恭溫

十二大的帷幕剛剛落下,西光同志即於9月中旬出發去安徽。陶鎧、金濤、餘詩琨、胡羊同志隨同參加調查。我於10月11日到滁縣,當晚西光同志即與我們一起研究包乾到戶的性質問題。

研究過程中,西光同志認為,包乾到戶是社會主義的集體經濟,至少可以說不是個體經濟。理由主要有以下幾條:一是土地、水利設施、大型農機具等主要生產資料是公有的;二是通過承包合同,生產納入國家計劃;三是有社會分工和勞動交換,如技術承包、制種、治蟲等;四是有集體提留(公積金、公益金),通過合同制實行按勞分配。另外,還研究了穩定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等問題。

關於包乾到戶的性質問題,當時存在兩種不同性質的爭論。

一種爭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包乾到戶的爭論。另一種爭論是發生在支持包乾到戶的同志中間,對包乾到戶的性質有著不同的看法,一種意見認為包乾到戶是集體經濟性質;一種意見認為包乾到戶是個體經濟性質。

我當時對於把包乾到戶說成是集體經濟也心存疑問,農民一家一戶分散經營、自種自收,認定這是集體經濟,感到理論上難以說得通。我把我的疑點向西光同志提出來,他不同意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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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大包乾前,滁州的茅草屋

到滁縣的第二天,即10月12日,我開始隨同西光同志等參加調查。在我來之前,他們已經調查了滁縣地區北部的三個縣:鳳陽、嘉山、定遠。我參加了滁縣、全椒、來安、天長南部四縣的調查。我們每天早出晚歸,一天跑一個縣,一般先由縣裡的同志介紹全面的情況,然後到一個或兩個公社,聽了公社介紹後,再到生產隊、農戶調查。

我們每到一個公社,都到幾戶農民家裡去座談。調查的內容很廣泛,除了主要了解大包乾情況外,還了解科學種田(推廣雜交稻、技術服務等)、農田建設、家庭副業、扶貧、學校教育、農村文化生活等。10月16日下午,滁縣地委第一書記吳炎武同志與我們座談,介紹了全地區的情況。調查工作至此結束。

調查中我有兩點非常突出的感受。一是滁縣地區大包乾的領導工作做得很好。滁縣地區是大包乾的發源地,領導積極支持大包乾,但並不強迫農民執行,而是讓農民看到大包乾的優越性後自願實行。該地區在1979年1月只有5個生產隊實行大包乾,佔全部生產隊總數的0.02%;到1979年底,實行大包乾的生產隊推廣到佔生產隊總數的9.6%;1980年秋後(11月5日統計)已佔到76.4%;到1982年春,除個別生產隊外已全部實行大包乾。

另一個感受是,實行大包乾以來,農業生產增長很快,農民的收入增長也很快,農民普遍很滿意。滁縣地區農民人均分配收入(實行大包乾後為承包田收入)1979年為82元,家庭副業人均收入49元。1980年人均分配收入128元,比上年增長56.1%;家庭副業人均收入55元,增長12.2%。1981年人均分配收入207元,比上年增長61.7%,比1979年增長152.4%;家庭副業人均收入73元,比上年增長32.7%,比1979年增長49%。兩年之內,全地區農民人均收入有那麼大幅度的增長,是相當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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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大包乾之前,孩子在地裡挖野菜

這次調查,使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我們親眼看到的事實,生動地證明了大包乾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我更加堅信,用聯產承包責任制代替原來的人民公社體制,是生產關係必須適合生產力規律的客觀選擇,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但是,我們在調查中所得到的第一手材料是否足以說明大包乾是集體經濟,我心中仍感到有些茫然。

要論證大包乾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在理論上有幾個難題要解決。

一是實行大包乾之後,耕畜、一般的農機具已屬於農民個人所有,主要的是土地仍為集體所有。在土地公有的條件下,不一定都是集體經濟,如俄國十月革命後實行土地國有,但農村中仍是小農經濟;我國土地改革後,城市郊區的土地實行國有,那裡的農民也是個體農民。為什麼在大包乾條件下,土地歸集體所有就能說明是集體經濟?

二是過去的集體經濟,不僅是集體勞動,而且是集體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現在是農民以戶為單位分散勞動,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核算、自收自支,怎麼還是集體經濟?

三是農民以戶為單位從事勞動,佔有自己勞動的產品,怎麼算是按勞分配?

這幾個問題現有的理論文章中沒有做出令人滿意的論述,我也一直在思索這些問題。


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實行大包乾之前,農家團圓飯的主食多為紅薯

當調查結束,西光同志向我們佈置了任務。有的同志負責寫通訊,我和陶鎧二人負責寫文章,西光同志出的題目就是論述包乾到戶是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由於陶鎧同志要隨西光同志回北京,我則要去合肥參加中國農經學會的學術討論會,寫文章的任務只能由我獨自完成了。

要寫好這篇文章,必須對上面提到的幾個問題想得比較透徹。如果自己都弄不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要寫出有說服力的文章,是不可能的。我就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結合在滁縣地區調查中所瞭解的實際情況,經過反覆思考,逐步有了比較清晰的思路。

關於所有制問題,實行大包乾後,雖然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歸農民個人所有,但是集體仍擁有對土地的所有權。土地是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生產條件,集體通過土地所有權,對農民的生產(計劃的安排)、流通(統購任務的分派、化肥等農用資料的供應)、分配(集體提留)等再生產的各個環節直接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不能說已變成個體經濟。

關於分散經營問題,從滁縣地區的調查說明,集體經濟沒有解體。

集體實行統一生產計劃、統一安排統購派購任務、統一提取積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與每個社員聯結起來;集體在制種(雜交稻)、植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等方面統一為社員提供有償服務;集體統一舉辦水利事業、文化教育事業等公共事業。所以,大包乾是集體統一經營和社員分散經營相結合的經濟體系。

關於按勞分配問題,過去農村中實行的是評工記分,形式上是按勞分配,實際上是平均主義大鍋飯。為了克服平均主義,就先後實行過定額記分、包工包產,一直髮展到包乾到戶。包乾到戶是從定額記分、包工包產等發展而來的,是按勞分配的轉化形式。

我經過思考,認為這些看法是比較符合我國農村實際的。(這是指當時的農村實際情況和我當時的認識。)


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實行大包乾后豐收的農民

思路搞清楚了,文章就好寫了。我決定單刀直入,直接針對在大包乾問題上的理論難點來做文章。在合肥開會期間,我擠出兩天時間,7000餘字一氣呵成。文章刊登在1982年11月28日《光明日報》的《經濟學》專刊上,題目為《包乾到戶是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對安徽省滁縣地區調查的體會》

大約文章刊登後的第二天,杜導正總編輯的秘書劉須欽同志打電話叫我去,他告訴我,吳象同志來電話,電話內容大致是:萬里副總理委託他告訴《光明日報》,這篇文章寫得很好,萬里同志作了批示。吳象同志傳達了批示的內容。萬里同志還批示讓《中國農民報》全文轉載,並委託吳象找文章的作者談談(以後吳象同志並未找我談)。由於我當時未帶筆記本,萬里同志的批示我未記錄下來。

12月2日《中國農民報》在一版頭條位置轉載了此文,並加了編者按。我當時一看,編者按中主要的話都是萬里同志指示的原文。現將《中國農民報》的編者按全文抄錄如下:

“關於包乾到戶生產責任制問題,全國各地報刊已經發表了不少文章,而方恭溫同志的調查體會,是其中較好的一篇。他不僅用充分的事實說明,這種責任制形式對解放生產力具有無比的優越性,而且對它為什麼屬於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的性質,從理論上做了精闢的闡述。現在,包乾到戶生產責任制已經成為全國農業生產責任制中的主要形式,但還有些人對它的性質認識不清。我們建議一切做農村工作的同志,都認真讀一讀這篇文章,從中得到啟發,使自己的思想更符合實際,從而積極主動地站在群眾前頭,進一步發展已經開創的農業新局面。”


《中國農民報》轉載此文後,在全國農村工作幹部中產生了較大影響。以後又聽到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工作的同志說,他數次聽到萬里同志提到並表揚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要歸功於西光同志。是西光同志領導和組織了這次滁縣地區的調查,是他下決心要寫這樣一篇文章並親自定下題目。我是被“逼”著上馬的。沒有西光同志的這一“逼”,這篇文章我是寫不出來的。




對大包乾的種種爭議,他作出了回答


1982年11月28日,《光明日報》刊登《包乾到戶是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一文

包乾到戶是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

(節選)

我們在調查中,當地的幹部或社員,都認為包乾分配是按勞分配。他們說:過去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不符合按勞分配;現在“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餘下是自己的”,真正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原則。但是,有一種意見認為,包乾分配不是按勞分配,農民獨立從事經營,直接佔有自己的勞動產品,與個體經濟的情況差不多。對這個問題究竟應該怎麼看呢?

“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餘下是自己的”,說明這種分配方式遵循了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前兩句話表明,社員的產品在扣除掉補償生產中消耗掉的生產資料之外,還必須由社會扣除一部分積累基金(另有一部分積累由社員自己進行)、管理費用、集體福利基金等,然後才能進行個人分配。這與任何一種按勞分配形式都是一致的。

有爭議的、也是最關鍵的是最後一句話。把這一句話孤立起來看,確實一下子不容易認清它的性質。但是,包乾到戶是由包產到戶發展來的,包產到戶又由不聯產的包工制發展來的,如果我們從我國農業集體所有制合作經濟的分配形式的發展過程中來研究包乾分配,就可以看到它與以往分配形式的聯繫與區別,可以比較容易弄清它的性質。下面我們回顧一下合作化以來的幾種主要分配形式:

評工記分。這是過去長時期普遍採用的方法。有死分死記、死分活評、一天一評等。這種方法試圖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社員為集體提供的勞動量,然後根據每個人為集體提供的勞動量來進行分配。按勞分配的關係在這裡從直觀上就可以看得出來。但是,這種方法實行的結果是吃大鍋飯、平均主義。

定額記分。有定額記分、小包工、包工到組或到勞(不聯產)等。這種方法是用完成不同項目的作業量來計算社員為集體提供的勞動量,並據此進行分配。這種測算勞動量的方法是間接的方法,但按勞分配的關係還是清楚的。由於這種方法十分繁瑣、複雜,難以堅持和推廣。

包工包產。有包產到組、到勞、到戶。一般都實行獎懲制,超產或全獎、或分成,減產或全罰、或罰一部分。這種方法是以產品的數量來標誌社員為集體提供的勞動量,並據此進行分配。由於農業生產要經過一個生長週期之後才知道產量,產量的高低除了受付出的勞動量的影響外,還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因而,這種計算勞動量的方法更加迂迴曲折,只能近似地計算。但是,這裡按勞分配的關係也還是清楚的。

包乾到戶。這種形式是由包產到戶、全獎全罰演變而來的。在包產到戶、全獎全罰的情況下,農民按包產任務將收穫的農產品交給生產隊,生產隊在作了各種扣除後,根據包產任務摺合成工分,再進行分配。在實際生活中,社員並不是把包產數全部交給生產隊,再從生產隊領回分配給自己的部分,而是通過生產隊的賬面往來找補,最後只將應該淨交給生產隊的部分交給生產隊。但是,生產隊的核算、往來找補的手續還是減不掉的。這種分配方法再進一步簡化,就是包乾到戶。即在確定包產指標時,就確定提留的比例和提留的任務,社員在上交提留部分以後,不再需要複雜的計算,餘下的都歸己。

從上述發展過程看,評工記分的形式似乎最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它卻不適合我國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農村的情況。這說明,處理社會經濟關係,不能僅僅從抽象的原則出發,而應該將馬克思主義的原則運用到具體實踐中去,找出符合實際的形式。經過群眾的長期實踐,農業中終於找到了符合我國大部分地區情況和群眾要求的包乾分配方式。但是從現象上看,按勞分配的性質卻逐漸被掩蓋起來了。其實,分配形式的這些變化,並未改變按勞分配的性質。

分配關係中,形式與性質不一致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按照勞動力的價值出賣勞動力,他得到的貨幣收入是勞動力的價格。但是,勞動力價格轉化為工資以後,特別是在計件工資的情況下,工人得到的工資似乎是全部勞動的報酬,掩蓋了工資的實質和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關係。相反,在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大部分集體所有制工廠中,實行的是按勞分配製度,採用的形式卻與資本主義的工資制度幾乎一樣,但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包乾到戶情況下,分配形式與分配性質不一致,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

包乾到戶這種責任制形式,不僅符合我國目前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也符合農業生產的特點,它具有很大的適應性,既能適應當前的手工操作為主的農業,也能適應今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本文原載於《光明日報》1982.11.28 方恭溫 有刪節)




這是我們的“舊報新讀”欄目——


世間文章千千萬,總有那些“不尋常”,如航標,如星宿,熠熠發光。它們或是歲月的刻痕,或是歷史的見證,或是時代的座標,或是命運的吶喊,或是人世的長歌……這些文章不僅“美”,而且“真”,還很“實”,彰顯出文字的勁道與力度。朱光潛先生說過:“年代久遠常常使最尋常的物體也具有一種美。”何況,一些文章一開始就如此“不尋常”。

40年前,中國的大門敞開了。一個改革開放的時代,如壯麗畫卷,徐徐鋪展開來。改革開放40年,中國在醒來,中國在蛻變,中國在騰躍,中國在飛翔。這個進程波瀾壯闊,這個過程扣人心絃,這個歷程回味無窮。

《文摘報》開辦“舊報新讀——改革開放40年路上的人和事”專欄,設想將此間那些動人而“不尋常”的篇章重新打開,重新喚醒,重新編排,請你讀,請你品,請你思,請你想,這一塊塊新時代的基石,助你登高望遠,朝著未來的方向。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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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劉 昆

副主編 | 龔孟關

※本號內容專屬於光明日報 · 觀瀾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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