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

“除了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外,值得關注的是,從事互聯網診療的醫師必須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驗!”

近期,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介紹了業內矚目已久的“互聯網醫療政策”落地情況。

國家衛健委: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

“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

根據使用的人員和服務方式,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

第二類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並明確規定,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第三類為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院可以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互聯網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此外,當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的醫師可以直接出具診斷意見並開具處方。

其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均屬於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直接為患者提供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准入程序和監管

互聯網醫院可以按照醫療機構設置程序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由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並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由其發證機關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為保證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業態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底線,要求開展互聯網醫院准入前必須建立全省的統一監管平臺;所有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必須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接口。

明確法律責任關係

國家衛健委: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

三個文件都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的主體:互聯網診療責任主體就是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首先要向所在地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訴求,由落地的實體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共同來承擔責任,兩者之間的法律責任的分擔根據協議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遠程醫療服務分為兩類,一種叫遠程會診,一種叫遠程診斷。遠程會診目前應用較多,會診受邀請方只提供診療意見,最後診斷和治療的決策權依然在邀請方,所以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由邀請方來承擔。

現在很多大醫院都在建立醫聯體,在醫聯體內利用遠程診斷的方式,解決基層人才能力不足的問題,即“基層檢查,上級診斷”,這種情況下由邀請方和受邀方兩者共同來承擔法律責任。

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範圍

國家衛健委:在線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

焦雅輝副局長指出,在線疾病諮詢和在線疾病診療兩者之間確實存在交叉,但在線疾病諮詢不屬於互聯網診療的範圍。

互聯網診療是醫生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對疾病下診斷結論,並且提出治療方案,如果只提供疾病諮詢,給一些如要少吃鹽、多運動等建議,沒有明確診斷和治療,這屬於諮詢範圍。如果對某個疾病做出明確診斷,並告訴患者要吃什麼藥,或到醫院做某種治療,就屬於診療的範疇,要按照互聯網診療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如何判斷初診、複診病人

通過正在建立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以及電子病歷數據庫,把電子病歷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連接起來,在線開展複診並且開具處方的時候,醫師一定要掌握患者相應的病歷資料,明確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已經就一種病或者幾種病有過明確的診斷,就可以針對已經明確診斷的疾病提供複診的服務。

如果查詢不到任何患者病歷資料,就只能建議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建立了電子就診記錄以後,下一次如果是屬於診斷明確的疾病在線複診,那麼醫生可以給他提供相應在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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