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7」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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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2018-1-7」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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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种义务和权利都是法定的。

「2018-1-7」周一维权小讲堂 (NO.29)

【群众来访】

父亲的赡养费,我能否要求哥哥一起承担

母亲去世早,父亲和姑姑含辛茹苦把我和哥哥抚养成人。父亲40多岁的时候,曾经想再婚,也有个不错的对象,但当时正处在青春期的哥哥接受不了,激烈地反对,父亲只好放弃,因为这件事哥哥和父亲之间产生了误解,加之以后父亲不喜欢哥哥的妻子,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严重。

如今父亲已经近80岁了,前些年患病,身体不好,是我一直在赡养。哥哥很少来看望父亲,更别说尽什么赡养义务了。我的家庭条件一般,要负担父亲日益增加的医药费,确实有些捉襟见肘。

我提出希望哥哥能够分担一些,但哥哥说,我愿意养父亲是我自己的事,反正他是不会管父亲的。

请问,我能否以垫付多年赡养费为由起诉,要求哥哥承担赡养义务呢?

来访人 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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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复】

赵女士: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种义务和权利都是法定的。即使你们的父亲现在有你的照顾,但你哥哥也是他的子女,赡养义务一样不能免除。

不过,赡养关系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子女如果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义务,也只有父母有权提起诉讼,你父亲如果愿意,可以自己直接起诉,也可以委托你代理,但是如果他不愿意,你在得不到他的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起诉的。

虽然这些年来,你一个人负责父亲的医疗和日常开销,生活压力很大,但赡养父亲也是你的义务,即便因此多付了赡养费,也难以直接向哥哥追索。不过在父亲百年之后,你可以主张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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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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