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聘用不合格機長,幸福通航被民航華東局罰款2.9萬

违规聘用不合格机长,幸福通航被民航华东局罚款2.9万

幸福通航賽斯納208B水陸兩棲飛機

中國民用航空網12月29日消息,民航華東管理局對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簡稱:幸福通航)下發《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其違規聘用王某某為機長、教員作出行政處罰29000元人民幣整(飛行執照過期)。

违规聘用不合格机长,幸福通航被民航华东局罚款2.9万

2016年7月20日,幸福航空賽斯納208B水上飛機在上海金山撞橋,5人遇難

《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幸福通航違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民航局151號令)第135.341條(b)款“合格證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得在按照本章制定的訓練大綱中擔任飛行教員(航空器),除非該人員對於相應的航空器型別、級別或者類別:(4)滿足本規則第135.345條規定的適用的訓練要求”的規定,現依據《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135.515條(a)款“合格證持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局方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警告或者3萬元以下罰款,現對你單位作出下列行政處罰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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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天內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原題為《幸福通航違規聘用不合格機長被局方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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