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中,警察為了臥底成功而犯罪該怎麼算?

鳳凰衛視曾經做過一期節目,名稱是解密臥底的冷暖人生。

採訪人曾經是比較有名氣的黑道大哥,黑白通吃,牛逼的不行。為了防止走漏風聲只向單線局長彙報,立功無數。

為博取黑幫信任,當場用刀在腿上劃出十字,鮮血直流。

為破案,染上毒癮,人生急速下落。調職,內退,家徒四壁,妻離子散。

只有公安部的因公染毒證明,是他最後的尊嚴。

現實社會中,警察為了臥底成功而犯罪該怎麼算?

他後因販毒入獄,多次戒毒未果。希望這次能堅持的長久。臥底期間違法可以不究,但後面的人生誰能幫扶?

現實社會中,警察為了臥底成功而犯罪該怎麼算?

在此向廣大奮鬥在一線的人名警察致以崇高的敬意!

說起臥底,大家很容易想到膾炙人口的香港電影《無間道》,劇情中梁朝偉扮演的就是一個出色的臥底,但為了獲取大哥的信任,不得已收保護費打架鬥毆吸食毒品等。

現實社會中,警察為了臥底成功而犯罪該怎麼算?

臥底興起的根源於現代犯罪的複雜性,尤其是經濟犯罪、黑社會犯罪、販毒等,如果從外圍攻破的話十分困難。所以公安希望能打入內部,拿到相應的犯罪證據或得到一些重要的信息,以便偵破。必須肯定的是,這種方式對於上述犯罪的偵破是非常有效的。

那麼,臥底偵查一種具有欺騙性的偵查模式,它的適用必須是得到嚴格限制的。但很可惜,雖然臥底偵查在實際偵破過程中得到了大量使用,關於臥底偵查的啟動標準、適用案件範圍、審批流程、行為規制、臥底人員的保障、取得證據的採信、而題主提到的臥底偵查期間參與犯罪的問題就是重要爭議問題之一。

個人觀點是,臥底想成功進入犯罪組織,不或多或少地實施一些犯罪活動是不可能的。但是犯罪行為也有輕重,比如運輸毒品和販賣毒品的社會危害程度顯然是不同的,自己吸毒和故意殺人顯然也是不同的。對於臥底為了完成臥底工作而實施的輕微犯罪行為確實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只是在完成職務行為。但我們不能為了一個案件的偵破而鼓勵這個團伙“成員”實施傷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若臥底是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實施的嚴重犯罪行為,我們可以考慮以緊急避險為由在量刑上進行從輕、減輕,但其並不能以此為由逃避刑罰處罰。在這一點上可以參考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進行裁量。另外,臥底的可免責犯罪行為必須屬於職務行為,如果臥底是在借職務之便實施超出限度的違法行為,那就顯然超出了我們可以考慮從減的範圍。對於這種情況,那肯定是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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