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提出:道与理的区别,并论证理存乎欲,人生而后有欲情知三者

戴震(1723-1777)中国清代思想家、学者。字慎修,又字东原。安徽休宁(今屯溪)人年。年轻时曾随父做过小商贩,后师事江永。

乾隆二十七年(1763)乡试中举,后6次考进士不第,以教书为生。

乾隆三十八年(1774)以举人充四库全书馆纂修官,在馆5年,积劳卒于官。

一生博通经学、史学、文学、声韵、训诂、考据、天文、历数,开创乾嘉朴学中的皖派。

此人提出:道与理的区别,并论证理存乎欲,人生而后有欲情知三者

自然观上,区分了“道”与“理”,认为“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理”不同于“道”,“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见于必然之为理”(《疏证)卷上),“道”与“理”的区别在于“道主统,理主分”,进而论证了“理存乎欲”,“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今以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同上)。

并把理欲关系提到自然与必然的高度说明,“欲者,血气之自然”,“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故归于必然,适究其自然”(同上)。又将自然观运用于社指责道学“以理杀人”的罪恶,“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同上)

此人提出:道与理的区别,并论证理存乎欲,人生而后有欲情知三者

认识论上,提出要认识事物之“分理”,必须做到“耳目鼻口之官接于物,而心通其则”(《原善》卷中)。但更强调“心”的神明作用,“就人心言,非别有理以予之而具于心也;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疏证》卷上),这种“神明”源于“精爽之气”,是后天学而获得的,“今谓心之精爽,学以扩充之,进于神明,则于事靡不得理”(同上)。

还区分了客观真理与个人主观意见,提出真理标准,“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是不可易,此之谓同然”,“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同上)。知行观上,主张知先行后,“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圣学也”(《疏证》卷下)。

著作后人编为《戴氏遗书》。其中《原善》、《孟子字义疏证》等为其主要哲学著作。

文献参考——《人类文化遗产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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