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拟取消430项证明事项 涉及户籍交通养老入学等

1月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区两级总计拟取消证明事项430项,主要涉及家庭户籍、产权登记、社会救助、养老医疗、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劳动就业、项目审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拟取消证明事项430项

《通知》透露,经对广州各区、各部门梳理出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区两级总计拟取消证明事项430项,其中市一级拟取消证明事项363项(由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并授权市政府公布取消目录),363项中包括取消新设证明161项、简化现有证照202项;区一级取消证明事项67项。

下一步,将按照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代拟稿)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部分拟取消的证明事项

1、户籍管理

在户籍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共提出了50余项取消或简化材料的建议,涉及户口市内迁移、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等多个行政事项,对合法住所证明、接收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事项均提出了取消的建议,对投靠人、随迁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现有证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简化,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或其他需要当事人专门前往有关机构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交通出行

在交通出行方面,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涉及的14项证明事项,拟直接取消其中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的核实凭证等12项证明,全部通过政府内部信息核查等方式取代。

3、子女入学

在子女入学方面,拟取消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时,要求留学人员子女提供的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的相关使领馆证明、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所需的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20余项证明事项。

4、人才入户

在人才入户方面,共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达8项,包括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调动或就业登记证明、本市合法住所证明、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证明等多项证明事项,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3/4。

5、产权登记

在产权登记方面,拟直接取消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所需要提供的回迁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证明事项。

6、项目审批

在项目审批方面,拟取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要求的土地行政部门管理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要求提供的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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