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規則,識風險,做一個會自我保護的投資者

去年7月,證監會實行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投資者保護辦法”,《辦法》強調了“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原則。

今年5月,副總理劉鶴在“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體系”專題協商會上發言指出“要使全社會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錢的,借錢是要還的,投資是要承擔風險的,做壞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明規則,識風險,做一個會自我保護的投資者

這兩句話是很值得投資者琢磨的。咋一看,貌似“自負”、“承擔風險”是在撇清責任,並沒有保護投資者的意味,但是,這其實真的是一種保護,一種更深沉的、更長遠的保護,保護的是中國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投資理念。

在市場上,經營主體魚龍混雜,充滿誘惑和陷阱。此外,投資產品種類繁多,專業性強、風險收益特徵也是千差萬別。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由於專業投資知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相對較弱,合法權益易受傷害。

我們中大部分人對於投資風險處於這樣一個認知階段:尚未完全瞭解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寄希望於能夠用法律保護自己,讓自己免於損失。這種認識是天真的,也是可怕的,它傷害的不僅僅是投資者自己的資產,更是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

為什麼要投資者自我保護?

說幾個小故事,都是咱們老百姓最熟悉的“投資”方式——炒股票。

最近有個朋友突然對股票感興趣了,和筆者請教了些股票上的小知識,準備先找幾個票練練手,他覺得長生生物跌了那麼多,應該是可以“抄底了吧”?買入之後果然如他所願,連封漲停板,雖然ST的股票只有5%的漲幅限制,但是他還是很開心,覺得自己開門紅了,未來未嘗不能在投資市場上有所作為。然而,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在一個週一的“突然死亡”中,他“不幸的”成為了長生退市的犧牲品。

明規則,識風險,做一個會自我保護的投資者

類似的例子還有,在2015年,欣泰電氣是A股首家因為欺詐發行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根據當時先行賠付的方案,從2015年12月11日開始,買進欣泰電氣股票的投資者不屬於賠償的範疇。

如果投資者沒有自我保護的風險意識,仍然一如既往地買進欣泰電氣股票,那麼投資者的損失就很難得到賠償。而在香港股市,類似的案例如洪良國際,是通過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來處理的,這樣持有洪良國際的投資者幾乎全部都可以得到賠償。這就表明,越是投資者保護制度不完善的市場,投資者越要有自我保護意識。

投資者如何做到自我保護?

而有了這種自我保護意識,投資者就會有意識地遠離市場上的各種風險。比如,會遠離垃圾股的炒作,遠離退市股票,遠離非法集資,不再輕信“保本”、“剛性兌付”等等。如此一來,投資者承受的投資風險自然就會大幅減少,包括“踩地雷”的概率也會大幅降低。

資本市場是有風險的市場,作為參與者,投資者應當樹立風險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具體應做到:

1、在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配合提供相關信息。

2、確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否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當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其分類的,投資者應當及時告知經營機構。

4、投資者應當在瞭解產品或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判斷,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而與之對應的,銷售機構同樣應該做到“賣者有責”:經營機構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要發揮自身的專業水平和信息優勢,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經營機構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具體應做到:

1、勤勉盡責,審慎履職

2、全面瞭解投資者情況

3、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服務信息

4、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

5、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真正好的機構,是會真實的面對客戶,真實的面對自己,真實的面對市場。如果你要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相關機構,沒有提供此類專業服務,作為投資人就需要更小心謹慎。所以千萬不要因為覺得麻煩,就不提供信息或提供不實信息。這樣可能最終導致自己因為購買了不適合的產品,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理財,從來不是一時衝動的選擇。投資路上,學會尋找保護和自我保護,找到合適的、適當的,才是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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