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落實衛生部門負責人不兼任醫院領導的要求變成“馬拉松”長跑

據2018年10月24日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將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不兼任公立醫院領導這一具體要求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來看,上面消息中的新聞元素其實並不怎麼多。

事實上早在8年之前的2011年2月28日,經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中,就明確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的具體要求。此後,許多省份紛紛跟進,也由此積累了一些可資借鑑的寶貴經驗。

此後,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這一要求,釋放出了越來越明確和強烈的信號。僅在2017年7月份,有關“大動作”就頻繁展示。如在當年的7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發佈,在其中的第三部分即“建立健全醫院治理體系”中,明確提出“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請注意,這裡的“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之要求是“逐步”的,也就是說在落實這一要求的時間上,給出了讓各地因地制宜予以實施的過渡期。但後面的“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之要求呢,則用了非常剛性的“一律”這一表述,儘管沒有給出落實的時間表,但卻沒有如前者般從落實時間上給出迴旋餘地。想想也是那麼回事——讓某些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的地方衛生計生委官員卸任前面的職務,原本就不需要多麼複雜的“預熱”過程。在上述文件發佈一天之後即2017年7月2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時任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的王賀勝介紹《關於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時,又公開強調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這一要求——這是面對全體國人所進行的公開宣示,隱藏的意義當不言自明。

與上述要求相呼應,許多省份自2017年8月份以來,紛紛出臺相關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等文件。而我們今天看到的廣州的有關文件,則是這方面的最新動作了。

由2011年到2017年,再由2017年到2018年,無論一年也好七年也好,將其置於歷史的長河中,僅僅是短短的一瞬間而已,但放在與國人健康和生命密切相關的醫改之大背景下來審視,是否會給人以類似“馬拉松”長跑的感覺呢?

誠然,時至今日,我們不能再搞什麼貫徹上級指示“不過夜”那種大轟大嗡、水過地皮溼的做法了,但“好飯不怕晚”的觀念是不是該擯棄了?

如何規避此類現象?

首先,對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兼任公立醫院領導這一事情所產生的嚴重負面作用的認識,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

有人認為,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兼任公立醫院領導,從本質上來看,完全是對管辦分開之改革要求的一種反向行動。在筆者看來,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來看,這一看法都並非沒有道理。由此觀點引申開去,在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這件事情上堅決“亮紅燈”、“踩剎車”且一腳踩到底,僅僅是撥亂反正和對此前不正確行為的補救之舉罷了。要知道對公立醫院實行管辦分開,畢竟是新醫改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與此同時,只要我們認真和全面審視公立醫院的改革和發展進程就不難發現,公立醫院目前許多積重難返的困難和問題,其重要根源之一,就是來自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管辦不分。而有些地方衛生部門負責人兼任公立醫院領導,更是完完全全地突破了工作職責和職能這個層面,而是從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組成這一層面,硬生生將二者進行了緊緊“捆綁”,從而使二者變成了事實上的“連體嬰兒”,因而從組織架構上完成了最大限度地固化管辦不分之格局的“創舉”。而由此是否會帶來雙方職能混淆、利益捆綁甚至拓展權力尋租的空間?答案也就不難想象了。

此外還有一個在認識方面亟待釐清且極有可能被某些人攪混水的事情,就是確認政府對公立醫院具有舉辦職能和實行管辦分開的要求,完全是“路歸路橋歸橋”的兩回事,不能人為將二者對立起來。在管辦分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下,政府的監管之責必須落實到位,但監管的手不能伸向醫院的日常管理領域中去。而落實這一要求,則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來託底——即將政府對醫院監管範圍、內容和方法清晰化、具體化和公開化,從而從源頭上上解決監管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越位、錯位和缺位問題。而公立醫院,也無法繼續躲在政府這棵“大樹”底下優哉遊哉地乘涼,而要根據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正面面對和承受運營過程中失誤帶來的風險。

其次,應強化靠制度提升執行力的觀念,將落實上級具體要求中出現的“馬拉松”長跑化現象納入制度化反思層面。

衛生部門負責人不得繼續兼任公立醫院領導之要求,為什麼在中央政府提出十分明確的要求之後,落實速度卻不盡如人意?

這裡固然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原因,但更有現實利益考量方面的因素。事實上執行能力方面所暴露出的問題,其根子大都因為執行動力不足——缺乏動力,焉有能力?任誰都能知道,在兼職背後是級別、待遇(如住房,薪酬等)等涉及相關人士物質利益的問題。況且,此外還涉及幹部任期、政績考核機制的完善程度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的許多問題且具有隻能意會不可言傳的特點,因此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出現“雷聲大,雨點小”和“只轟油門不掛擋”的現象,其中的奧妙也就不難理解了。

如何通過提升執行力,來解決在類似上述具體工作中出現的“馬拉松”長跑現象?

縱觀許多人就此給出的解決辦法,有激勵、思想教育和提升領導幹部管理水平等多種“藥方”,但從根本上來說,類似方法大都具有短線效應的特點,只有完善和規範相應的制度體系,才能形成提高執行力的長線效應。時下包括管辦分開等方面的醫改,不僅要牢牢鎖定目標,而且要將“路”和“橋”的設計納入其中。所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相對剛性的制度約束。而制度不僅具有約束的作用,還有釋放相應執行力空間的作用:對懶政和怠政,它是一柄寒光閃閃的殺手鐧;而對於積極作為者,它則是一柄威力極大的“尚方寶劍”。可惜的是,多年來“有想法缺辦法”的現象,有目標但制度化保障措施缺位的現象,都沒能完全得到解決,因而諸多帶有“堅決”、“必須”和“一律”等看似嚴格的要求,落實起來就很難得到理想效果了。

對了,不必把中央政府關於衛生計生委官員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這一要求,同實行管辦分開的改革聯繫得過於緊密,這樣做就把後者的邏輯起點給人為拉低了。

至於中央政府一再要求的“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這一表述,不但給各地因地制宜推行管辦分開的改革提供了相應的操作空間,還具有引領在這一領域的改革方向的積極意義,因而應當給予積極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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