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13人次

今年以来,甘州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制定《甘州区纪委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1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13人次,占51.6%;第二种形态171人次,占41.4%;第三种形态11人次,占2.7%;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4.4%。

区纪委监委注重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搜集线索,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衔接,案件和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更加规范有序;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建立问题线索“数据库”,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筛查,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妥善提出处置意见;绝线索失控、失管现象;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内控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处置执行、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区纪委监委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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