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蕪湖一派出所所長退休仍難逃懲處

“以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罪對被告人郭本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2萬元……”近日,無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郭本傑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

據瞭解,郭本傑曾先後擔任無為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長、牛埠派出所所長、城北派出所所長,於2015年提前辦理退休手續。2012年5月,牛埠鎮派出所轄區內汪某貴邀集汪某勇等10人攜帶凶器尋釁滋事,時任牛埠派出所所長的郭本傑,在接受汪某貴多次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請託後,利用主管、經手刑事案件的職務便利,避重就輕為汪某貴等人開脫說情,使涉案眾人沒有受到刑事立案追究,最終只以行政處罰結案。

上述案件只是郭本傑“幫忙說情”案件中的一起。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無為縣紀委監委對郭本傑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當年10月,郭本傑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經查,2005年至2015年,郭本傑在擔任無為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長、牛埠派出所所長、城北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庇護涉黃、涉毒、涉賭場所。在行業檢查、治安處理、超生兒違規入戶等方面為會所、賓館等經營者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財物。

事實證明,黑惡勢力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滋生黑惡勢力需要一定的社會土壤。涉黑涉惡勢力與其“保護傘”是共生關係,掃黑必須除“傘”。

“我們將不斷加大對涉黑涉惡勢力和其背後‘保護傘’的打擊力度,堅決斬斷各種利益‘輸送鏈’。”無為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2018年以來,無為縣紀委監委統一部署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出臺問責辦法,明確任務分工,規範工作流程。對該縣查處的432名違紀黨員幹部線索認真對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相關精神,再梳理、再研判。建立涉黑涉惡腐敗線索管理臺賬,及時接收、登記政法機關移送的各類涉黑涉惡腐敗及其背後的“保護傘”等問題線索,並從快從嚴查處涉黑“保護傘”。截至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2人。(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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