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主辦警官馮志明審結待判,被控四宗罪未涉“呼格案”

8月1日至2日,主辦“呼格案”的警官馮志明因涉嫌貪汙、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四項罪名,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這條消息很快“驚動”了整個朋友圈,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於是兢兢業業地為大家打探馮志明案件庭審的相關情況,而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馮志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發生在2000年以後,與1996年發生的“呼格案”並沒有直接關係,法庭庭審也沒有涉及到“呼格案”的任何內容。

8月2日,庭審已經完畢,大家接下來只需靜候案件的宣判結果。不過重案組37號探員想強調的是,“呼格案”或者就是一個契機,因為冤案得以昭雪,這些問題官員的罪行才被一點點曝光在公眾面前。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先為大家簡單回顧一下“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週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此案後被稱為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

“呼格案”主辦警官馮志明審結待判,被控四宗罪未涉“呼格案”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已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2016年1月,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而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案”的主辦人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被另案處理。

根據公開報道,1978年在包頭某消防部隊入伍的馮志明1981年復員。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網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開的馮志明簡歷顯示:馮志明1986年至1988年曆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1988年,因其傳喚審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被免去刑警隊隊長職務。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1994年10月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領導偵破“4·09女屍案”(即媒體所稱的“呼格吉勒圖案”)後,包括馮在內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緝毒支隊支隊長,2002年下半年任賽罕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其因涉嫌翫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2015年6月,馮志明被免去黨委委員。

2015年9月,因為涉及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賽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辦案機關調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長被辦案機關採取司法強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說,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8月1日建軍節,曾經當過消防戰士的馮志明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0餘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通過參與庭審的人員,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瞭解到馮志明庭審的一些內容:

首先,馮志明受審與“呼格案”無關。

此次馮志明被控涉嫌四個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實十幾項,犯罪時間集中在2000年以後到案發前的十幾年時間馮志明在任期間所發生的事實,而“呼格案”發生是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起訴書中並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內容,案件從8月1日開審到8月2日中午庭審程序結束,也均未涉及到與“呼格案”有關的任何內容。

第二,馮志明並沒有完全認罪。

馮志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貪汙罪大部分不予認可,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認。

馮志明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說,在指控的貪汙事實中,一部分逢年過節的禮金他確實是不應該違法據為己有,但檢方指控中涉及他低價買房高價賣出的行為,他認為這是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不應屬於貪汙;而鉅額財產是自己的生意所得,並不屬於來源不明。

第三,馮志明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並希望法庭對其從輕發落。

該案審理一天半左右的時間,到8月2日中午結束,法庭審理程序基本進行完畢,案件將會擇期進行宣判。此次,馮志明委託了國內知名的許蘭亭律師和梁幫輝律師為其辯護,開庭時,他的幾個家人來到法庭旁聽了此案。

目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瞭解到的情況就這些了,雖然庭審內容與“呼格案”無關,但正是因為“呼格案”,才讓我們看到了許多的真相。所以,這次庭審看上去在法律上與“呼格案”沒有關係,卻在冥冥中定下因果。

“呼格案”主辦警官馮志明審結待判,被控四宗罪未涉“呼格案”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張太凌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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