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受賄389萬3442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一審獲刑18年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受賄389萬 3442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一審獲刑18年】今天,內蒙古@呼倫貝爾中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案,經審理查明:馮志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389萬餘元;3442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By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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