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專案組原組長馮志明被查幕後

馮志明升遷路線

●1978年

在包頭某消防部隊入伍

●1981年

●1984年

升任一組組長

●1986年——1988年

歷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

1988年,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

●1988年

被免職

●1988年至1992年

歷任普通民警、出租管理科副科長

●1992年

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4年10月

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6年,領導破“呼格案”,後包括馮在內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

●1997年

任呼市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

2002年,因“勇鬥毒販、智擒毒梟”,獲全國勞動模範、內蒙古自治區十大特級民警

●2003年

任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9月,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慶典安全保衛工作中表現突出,榮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等功

●2011年

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2年

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12月

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帶走調查

現年57歲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最終未能平穩退休。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即呼格吉勒圖被宣告無罪後兩天,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工作人員帶走調查。

無罪宣告後,內蒙古公、檢、法系統隨即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簡稱“呼格案”)“追責”調查,對象是系統內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人員。馮是第一個被帶走的責任人。

在內蒙古政法系統,從警34年的馮志明擁有不錯的口碑,業務能力突出;但又“貪功冒進”。

在馮志明職業生涯後期,“呼格案”成為其標籤和陰影。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檢方帶走的方式並不雅觀。

來自內蒙古政法系統的消息顯示,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內蒙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工作人員進入呼市公安局時,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紀委工作人員正在局裡一間會議室內,就“呼格案”約談馮志明。

馮志明被約束帶反綁雙手、戴上黑色頭套後被帶離,當時,房間內有公安廳紀委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約10人。期間,馮志明與檢察院工作人員發生短暫爭執。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外公佈是因為,涉嫌職務犯罪。並未提及其主辦的呼格吉勒圖錯案。

“呼格案”發生時,馮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是“呼格案”專案組組長。他被帶走調查,被外界解讀為“呼格案”啟動追責程序後,第一個被調查的責任人。

一位熟識馮志明的內蒙古政法系統老幹部稱,“‘呼格案’是錯案,作為專案組長,他至少應該負領導責任。”上述官員透露,在內蒙古政法系統,對該案追責的聲音存在已久。

“在呼市政法系統,針對馮志明經濟問題的舉報早已有之。他此次被查,既是‘呼格案’追責的一部分,又查其經濟問題。”內蒙古政法系統多位幹部透露。

案件定性“強姦殺人”

知情人稱,“4·9女屍案”中,馮志明等領導定下“強姦殺人”的案件性質,“他起到分管領導的作用”

就在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的三天前,去年12月12日上午,馮志明還組織召開了公安武警聯勤武裝巡邏工作聯席會議。

呼市一位幹警介紹,馮志明被帶走調查後,很多人認為,“呼格案”是錯案,馮志明應該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但也不能像網絡上說的要對馮千刀萬剮。網上很多表達對馮有些妖魔化。”

內蒙古政法系統一位詳細看過“4·9女屍案”卷宗的官員說,馮志明的名字並沒有出現在公安卷宗中一線破案人員的名單裡。

“他那時作為新城區分局領導,不可能出現在一線。”上述官員說,“但公安機關內對案件研究時,他如何表態,是否簽字,還不清楚,這部分內容不包含在卷宗中。”

1996年,當地媒體《“四·九”女屍案偵破記》報道中,曾提到馮志明在破案中的作為:“馮志明副局長觀察了現場……他和報案人簡單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馮副局長、劉旭隊長、卡騰教導員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其一為呼格吉勒圖),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一位呼市幹警說,內蒙古政法系統普遍認為該報道有誇大成分、文學色彩。

但一位熟知案情的老幹警稱,馮志明確實主觀認定呼格吉勒圖是兇手,“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現場勘察不仔細。”

另一位老幹警說,“4·9女屍案”呼格報案後,“強姦殺人”的案件性質是馮志明等領導定的,在對呼格吉勒圖刑拘等環節中,馮志明也簽了字。“他起到分管領導的作用。”

“解釋不清”的案子

趙志紅落網後,馮志明曾單獨違規提審趙;知情人稱,馮志明認為“呼格案”不是錯案,他自己稱“解釋不清”

馮志明的“信任危機”因趙志紅落網而到來。

2005年10月,內蒙古系列姦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數起殺人案中的一起就是“4·9女屍案”。

這在內蒙古政法系統引起震動,尤其“新城分局驚得夠嗆”,呼市一位老幹警說。

趙志紅落網時,馮志明時任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據媒體報道,趙志紅交代犯下“4·9女屍案”後,馮志明曾對趙進行了一次單獨訊問。這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領導的重視,隨後趙志紅被轉移,看管民警也被調換為武警戰士。呼市公安系統一名老幹警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此事。

多位呼市政法系統幹部說,“馮志明始終認為‘呼格案’沒辦錯,他覺得趙志紅說假話。”他們分析,這可能是馮違規提審趙志紅的原因之一。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複查組,並相繼有媒體發出質疑“4·9女屍案”為錯案的報道。

2005年,新城分局當時派了刑警隊長、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去旁聽趙志紅審問,“但新城分局不承認當初辦錯了案,他們回去整理證據,卻發現陰道檢物不見了。”前述呼市老幹警說。

2010年左右,一位幹警吃飯時偶遇馮志明。他過去敬酒,馮和他提及“呼格案”時一臉苦笑:“這事兒我怎麼跟你解釋,我解釋不清楚啊。”

呼市一位老幹警透露,趙志紅落網後,政法系統內開始有人舉報馮志明的經濟問題,“告得挺厲害。”

但這些並未影響馮志明的“進步”。

2011年,馮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此事經媒體報道後,質疑的聲音頗高。但次年,馮志明又升任為市局黨委委員、市局副局長,分管治安、信訪等工作。

“實際上,‘呼格案’對馮的心情和仕途都產生了負面影響。”一位內蒙古政法系統幹警介紹,馮志明在一次升遷考察時,組織部門特意就“呼格案”找他談過話。

“沒吸取教訓”

1988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觸電身亡”,馮志明被免職,他曾痛哭。但同事稱,“呼格案”證明馮沒有吸取教訓

與外界的聲討和質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馮志明作為一個從警34年的老警察,在政法系統擁有不錯的口碑。

據馮的同事們描述,馮志明身高近一米八,長相魁梧,不喜言談有威嚴,“工作狂,肯吃苦,敢於衝在一線。”任職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時,馮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兇。

梳理馮志明從警履歷,他有過基層經驗,也有過刑偵、緝私緝毒等多樣經歷,曾多次榮立一、二、三等功,多年獲評自治區公安系統模範警察。並曾因“勇鬥毒販、智擒毒梟”,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的榮譽稱號。

熟識馮志明的一位內蒙古政法系統老幹部介紹,馮出生於1958年,父母是外地到呼市支援邊疆建設的工人。馮志明在家排行老四。因此下屬和朋友常稱他“四哥”,更為親近的人則稱他“馮大頭”。

1978年,馮志明在包頭某消防部隊入伍,1981年復員,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隊一組。

“那時候辦案子,基本都是靠摸排、走訪等最原始的手段,”上述老幹部記得,馮志明能幹、肯吃苦。“而辛苦工作就一定有收穫。”

1984年,馮志明被提拔為組長;1986年,他升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並很快提拔為隊長。

馮志明當年的一位同事介紹,升任隊長之後,馮志明想“進步”的意識很強,表現更為積極。

“他把部隊裡那一套搬到了警隊,”上述幹警說,馮志明要求刑警隊警員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跑步。“我跟他說,刑警一般晚上兩點半還沒睡,早上六點半起不來床。”

馮志明不服氣,他向上述幹警表露,自己沒有背景,只有拼命工作、帶好隊伍,才有提拔的可能。

跑步堅持了一段時間,由於警員精神狀況不好,對破案效率也沒有幫助,不了了之。

上述幹警和政法系統一位老幹部分析,出身普通家庭的馮志明,有強烈的要求“進步”的慾望,其手段是喜歡做一些“轟轟烈烈、看得見”的事情。

“這可能導致他‘貪功冒進’,比如‘呼格案’這種人命關天的重大刑事案件,不留餘地。”上述老幹部說。

不久後的一起命案,令馮志明的仕途跌回原點。

1988年,馮志明分管的轄區內出現一樁命案。之後,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馮志明和主管刑偵的分局副局長被免職。

免職後的馮志明,被安排到呼市公安局租車管理科。以普通民警身份工作了一段後,馮升為副科長。

1992年,馮志明“復出”,調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1994年,調任新城區公安分局任副局長,分管刑偵。

一位熟識馮志明的幹警稱,馮志明任職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無論是破案率還是打擊處理人數,年年在呼市名列前茅。

兩年後,呼市毛紡廠家屬院女廁發生“4·9女屍案”。馮志明任專案組長。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案發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馮志明在1988年被免職後,一位老同事前去探望,被免職後的馮酒後痛哭,表示悔意。但老同事認為,“後來在辦理‘呼格案’時,馮志明並未從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訓。”

立功升遷

外界多認為馮志明升遷速度快,但內蒙古政法系統幹部認為,馮志明“幹了34年,升到正處級,不算快”

1996年,“4·9女屍案”宣佈“告破”後,包括馮志明在內多名警官,榮獲集體二等功,獲通報嘉獎。

呼市政法系統一位老幹部稱,在上述時期,立功是幹警職位升遷、工資增加、警銜授予過程中重要的指標。

呼市一位老幹警解釋,“呼格案”後,馮志明獲得二等功是政治榮譽,只有在待提拔的候選人其他條件相當時,才能成為重要參考項目。“與提拔有一定關係,但不具有決定性作用。”

1997年,呼市公安局成立緝毒緝私支隊,馮志明調任該隊任支隊長。一般支隊長為正科級。“但給馮志明級別是副處級,並享有副處級待遇。”呼市政法系統一位幹部說。

2000年6月,呼和浩特市政府調整市轄區行政區劃,郊區更名為賽罕區,包含城區和農區兩部分。賽罕區一躍成為呼和浩特面積最大的城區,內蒙古自治區四套班子駐地也遷往該區。

2003年,馮志明調任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這是一個副處級的職位,馮志明依然高配正處級。不久,馮擔任賽罕區副區長。

當時,馮志明的名片上,在“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局局長”的職務後面,特意標註了“正處級”幾個字。

“馮志明任職賽罕分局局長期間,正是該區高速發展期。這一職位的實際責任和意義遠超其行政級別。”呼市多位政法系統官員評價。

馮志明的一位老同事記得,調任賽罕區後,馮志明出現較為明顯的變化,“更加看重官職;講究場面,出入奢華的地方;也開始‘敢跑官、敢進步’。”

外界對於馮志明升遷的解讀,多為速度快,也多與“呼格案”相聯繫。但內蒙古政法系統幹部認為,馮志明“幹了34年,升到正處級,不算快。”

多位警員被約談

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的同時,多名“4·9女屍案”當年辦案警員相繼被有關部門約談

2014年12月17日,馮志明被帶走調查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外公佈是因為,涉嫌職務犯罪。並未提及其主辦的呼格吉勒圖錯案。

職務犯罪是一個概括性的表述,它包括三類,貪汙賄賂犯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消息稱,馮志明涉嫌受賄、翫忽職守等罪名。

內蒙古政法系統一位官員介紹,馮志明被查,“既是‘呼格案’追責的一部分,又查其經濟問題。”這一說法得到多位內蒙古政法系統官員的確認。

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的同時,多名“4·9女屍案”辦案警員相繼被有關部門約談。

一位政法系統老幹警透露,相關部門找了當時3個到現場的警員以及新城區某派出所教導員孫永林、當時的刑警隊副隊長以及隊長等人談話。

孫永林和李王敖是當年提審呼格吉勒圖的兩位辦案警員,後者得癌症已於去年去世。

多位呼市政法系統人士透露,“呼格案”複查後期,上述幾位民警曾向同事和朋友透露,感到很大壓力。一次,一位參與“呼格案”民警和同事吃飯,酒後哭了起來。

民警李王敖在去世前,談及呼格案時,曾向朋友表示過後悔之意。

一位熟識孫永林的幹警介紹,“呼格案”宣佈再審後,孫所在的派出所所長正常調離,“按常理和資歷來說,孫將接任所長位置。”但下任所長卻外派而來,孫永林依然任職教導員。

2014年的最後一天,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獲賠近206萬元國家賠償。呼格家人表示,下一步,他們將關注“呼格案”的追責:究竟是哪個部門、哪個環節、哪個人在‘呼格案’中出現問題?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希望類似的冤假錯案再也不要出現,這是我們一家人的新年願望”,呼格吉勒圖的哥哥昭格力圖說。

新京報記者 周清樹 特約撰稿 楚京輝 實習生 李驍晉 呼和浩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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