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該如何規避股權分配出現的坑?你怎麼看?

紾惜丶伱


有幾個最基本的點要注意下。

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這個毋庸置疑,別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最後變成別人的了。除了我們熟悉的34%、51%、67%的股權分配比例,也可以設計方案,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比如,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權委託、AB股等等。

兼職合夥人原則不給

即使必須給,也不要多給。創業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麻煩事,如果公司發展出現挫折,有後路的合夥人第一反應肯定是放棄(人之常情),公司就很難有長遠的發展。

設立股權池

給未來優秀的人才留一部分股權,是很有必要的。同時,也能保證現有的合夥人,股權能夠動態調整。


合一股權設計


1、保持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

(1)控股

一般來說,如果創始人持有公司50%以上(不含50%)的股權即視為絕對控制,但在實務中,除非持有2/3以上的表決權,否則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絕對控制(《公司法》相關規定,像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資等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

但不建議創始人完全的一股獨大,比如創始人持股90%,外部股份太低,難以起到激勵的作用。

(2)AB股

如果創始人無法獲得在股權上的控股地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可以設置AB股,同股不同權,創始人持有的股份獲得比其他股東更多的表決權,從而控制公司。

(3)一致行動人協議

如存在多個創始人,創始人之間可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保持決議的一致性。

2、股東人數不能太多,太分散

如果存在大量的小股東,可以設置持股平臺(建議有限合夥形式),有持股平臺來代為行使眾小股東的權益,如果能夠由創始人作為有限合夥平臺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則還可以控制持股平臺的表決權。

股東如果人數過多或者過於分散,在股東會表決方面效率會比較低。

3、設置股權成熟機制

除原始認繳出資股東以外,對於公司後續引進的核心成員或者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授予的股權,實行分期成熟,設定成熟的期限條件和其他條件。

合夥人中途退出,即按照約定,放棄股權或原價/溢價回購股權,保持團隊的穩定。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1、設計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是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四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sheik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扁面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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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與股權設計


坑太多了,開過公司十有八九都會遇到!

重點談談如何規避:
1,公司不管有幾個股東,必須有一個股東能說了算,初創時期,建議大股東的股份超過三分之二,最低也得超過52%。如果股東太多,建議設立一個持股平臺

2,明確好股東之間的權責利

3,提前,提前,提前做好股東的進入、退出機制,特別是退出機制,什麼時候可以退出,退出時候他手上的股份如何處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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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平均分配、不要丟失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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