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出讓股權遲遲未得交易價款 廣電電氣控股股東溢價五成等額回收股權

三年前賣出的股份,廣電電氣(601616)控股股東又等價回購了回來。

溢價五成收購股權

1月15日晚間廣電電氣公告稱,公司當天收到控股股東新餘旻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 旻傑投資 ”)及實際控制人趙淑文發來的通知稱,14日深圳華信同行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華信同行”)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上市公司8222萬股給旻傑投資,佔總股本的8.79%。

本次權益變動前,旻傑投資直接持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4.03%,趙淑文持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68%,二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1.56億股,佔總股本的16.71%。本次權益變動後,旻傑投資直接持股比例上升為22.82%,與趙淑文合計持股比例上升至25.5%。因此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在此前,華信同行於2018年8月21日將其持有的廣電電氣4678萬股(佔廣電電氣總股本的5%)轉讓給高雲濤,並於2018年8月23日完成過戶。

本次權益變動後,華信同行不再持有廣電電氣股份,其一致行動人高雲濤仍持有廣電電氣4678萬股股份。華信同學在未來12個月內也暫無增加或繼續減少廣電電氣股份的具體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8222萬股的轉讓價款為6元/股,交易金額達4.93億元。而截至1月15日下午收盤,廣電電氣報收4.06元/股,本次交易價格溢價近50%。

三年前出讓股等價回收

旻傑投資本次高溢價收購,實際上是等價回購了三年前出讓的股份。

公告中明確,本次權益變動是為了解決華信同行與旻傑投資於2015年10月20日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下稱 《原股份轉讓協議》)項下的轉讓價款支付事宜,結清雙方在該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作出的安排。

據2015年10月21日廣電電氣公告,公司股票當年8月24日因旻傑投資正在籌劃與上市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停牌,其後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項情況說明暨復牌公告》,旻傑投資正與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宜照明”)就相關股權轉讓協議的具體條款進行磋商,轉讓股份比例約佔廣電電氣總股本的10%-15%左右。

當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旻傑投資的通知,旻傑投資與柏宜照明在轉讓價格等相關協議條款上的分歧未能達成一致而宣告終止。同時旻傑投資與華信同行達成協議,擬將其持有的廣電電氣的1.29萬股(佔股份總數的 13.82%)轉讓給華信同行。本次轉讓後,旻傑投資持股比例下降為14.07%。

根據彼時公告,雙方交易的每股轉讓價格也為6元/股,合計轉讓價款7.74億元。轉讓完成後,華信同行成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與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相差無幾。

不過,這筆交易價款,旻傑投資卻遲遲未能收到。

時隔三年後,2019年1月14日,華信同行與旻傑投資、高雲濤簽署相關協議稱,在高雲濤將其所持廣電電氣2%股份質押給旻傑投資,且華信同行將其所持有的廣電電氣8.79%股份過戶至旻傑投資名下之後,華信同行無需履行《原股份轉讓協議》項下尚未履行完畢的付款義務,旻傑投資亦無需向華信同行支付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款,雙方權利義務全部結清,但華信同行在本次股權轉讓中所約定的對旻傑投資的“補償金”支付義務除外。

公告稱,補償金將由華信同行委託高雲濤從高雲濤後續減持所持廣電電氣股份所得金額中向旻傑投資支付,高雲濤同意質押廣電電氣2%股份對此補償金的支付承擔擔保責任。

雖然時隔三年的兩次交易中,廣電電氣股權作價均為6元/股,但公司股價的實際表現確已今時不同往日。

2015年10月20日,廣電電氣最高報每股6.03元,此後公司股價節節攀升,至當年12月達到9.13元/股的高位。而2018年,公司股價自年初跌破4元/股後,一度跌至2.75元/股的低點,直到2019年後,該公司股價經歷連續三個漲停板,四個交易日累計近37%的大幅上漲後,才重回到4元/股的陣營。

這期間,廣電電氣還曾在2016年、2018年進行了10派0.5元、10派0.2元的分紅,另有兩次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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