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你現在騎的電瓶車3年後禁止上路!最新規定來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制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也已開始執行。

到明年4月15日還有半年時間,這期間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

日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產品公告、登記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浙江人,你現在騎的電瓶車3年後禁止上路!最新規定來了

網絡圖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文件規定,即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違反規定的,由質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省生產、銷售。

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新國標電動車開放受理申請

不僅是超標電動車,不久之後,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也將禁止生產、銷售。

文件規定,新國標實施後,全省繼續實行電動自行車公告管理制度。對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省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新的《公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申請。

舊國標已發佈的產品《公告》於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同時禁止生產、銷售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電動車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即日起,沒有經過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文件明確,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按:超標電動車】,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由於電動車駕駛者普遍沒有摩托車駕照,因此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就會被認定屬於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車駕照的,則是準駕不符,會被記12分。

那麼如何登記呢?文件規定,明年3月31日之前,國標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車都可以登記。對通知發佈之日前已購買的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按:超標電動車】消費者可於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而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這意味著,超標電動車將無法得到註冊登記,也就無法上路。

非新國標電動車2021年全面禁止

不過,超標電動車以及舊國標電動車即使已經登記備案,使用期限也不會太久了。

文件規定,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

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備案登記後,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

這就表示,2021年12月31日,就是所有非新國標電動車的大限。2022年起,舊國標、超標電動車全面禁止上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