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公安局荣获“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

为激励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发展。2019年1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全省加快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颁奖,罗甸县公安局被授予“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罗甸县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以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为主抓手,积极整合各项职能,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了安全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较好地服务了罗甸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大局。

维护大稳定,促进大发展。不断完善维稳机制建设,通过大走访、召开“警民议事会”、“警务联席会”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摸排化解工作,主动作为,及时稳妥处置、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消除诱发各类不稳定因素。同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深化户籍改革、服务群众为抓手,持续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警务前移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通过持续与邻县互联共通、信息共享、治安管控等方面的交流,建县以来,罗甸县边界多地均未发生因民族间问题引发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边界各民族间团结友好相处,有力促进了多地社会平安稳定。

罗甸县公安局荣获“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

将推进民族团结与公安主责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135”快速接处警反应机制,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突出合成作战和专业打击,不断提升体系化实战效能。通过严防严打实现了刑事发破案件“一升一降”,体系化打击、刑事侦查工作排名全州前列;有力震慑和遏制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2014年8月份以来,实现了连续1000余天街面两抢零发案,连续1000余天校园周边零侵害,连续1000余天道路交通零重大事故,社会大局稳定、治安持续向好,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

罗甸县公安局荣获“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

精准构建脱贫攻坚体系,以局领导包村、分管科室包组、科室民警辅警包户的“三包”责任制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全局110名领导同志包保4个行政村、37个自然组、697户贫困户、2984名贫困人口,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罗甸县公安局荣获“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

民族团结进步是一种精神、一种追求,它对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起着重要作用。罗甸县公安局全警将站在服务广大民族群众的最前沿、第一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强化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如继往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全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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