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宜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發布!有大變化!

重磅!宜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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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宜豐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在縣行政中心召開,縣委書記張俊出席會議並講話,縣委副書記、縣長解鴛主持會議,劉毅力、舒彬、李北京、曾海、孫疆、鄔明香、劉志強、周萬輝、李宏勤、湯本文等縣領導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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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強調,

要統一思想,認真領會中央、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省委對市縣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實提高深化機構改革對宜豐發展的重大意義,著力破解機構設置和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為宜豐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要把握原則,重點抓好機構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要緊緊把牢政治主題,抓住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這個政治主題,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為核心任務、關鍵所在;要全面準確把握深化機構改革的目標要求,著力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健全和優化機構職能體系;要持續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及社會創造力;要嚴格把握時序進度,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要強化擔當,堅決圓滿完成任務。確保思想不亂,把改革的正能量弘揚的高高的;確保工作不斷,絕不能因為改革,影響工作;確保隊伍不散,切實做好涉改人員的轉隸工作;確保幹勁不減,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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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鴛在主持會議時要求,

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擔當,不折不扣落實好改革要求。要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地推進機構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機制,抓住關鍵環節,做好轉隸組建、新組建部門掛牌、“三定”方案制定等工作。要正確處理好機構改革與當前工作的關係,保持原有工作和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保持平穩。

會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曾海詳細解讀了《宜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會後,曾海主持召開了宜豐縣機構改革工作部署會。

曾海強調,

信息溝通要靈,積極保持對上以及周邊縣市的溝通,做好對接。政策掌握要準,儘快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政策規定。問題解決要快,要提前建立應急預案,要及時收集有關問題,提出問題清單,供縣委、縣政府決策。部門協調要勤,在改革過程中遇到涉及多部門的問題,要及時協調。改革效果要好,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目標,確保取得實效。

具體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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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豐縣委機構設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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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豐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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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優化縣委機構和職能

1、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組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3、組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4、組建縣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6、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7、將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8、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9、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10、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11、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縣政府辦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12、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縣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13、優化縣委辦公室職責。將縣檔案局(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縣檔案館仍作為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縣委辦公室加掛縣委保密機要局牌子,不再保留縣委機要局、縣國家保密局牌子。

縣委辦公室承擔臺灣事務工作職責,對外加掛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牌子。

14、縣委宣傳部保留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委宣傳部不再保留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內設機構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正科級規格。

15、將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

16、將縣委信訪局調整為縣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縣政府信訪局牌子。

17、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18、將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調整優化縣政府機構和職能

19、優化縣政府辦公室職責。將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的“雙優”辦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審改職責及相關部門的營商環境建設有關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金融服務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20、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的職責,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溼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縣房地產管理局的房地產交易管理職能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縣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全部調整為縣自然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

21、組建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宜豐分局。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職責,縣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規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宜豐分局,作為宜春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佔縣級機構限額)。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縣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全部調整為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宜豐分局下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22、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縣農業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國土資源局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縣畜牧水產局、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將縣畜牧水產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將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的下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農業農村局下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縣農業局。

23、組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將縣委宣傳部下屬的熊雄故居管理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全部調整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縣旅遊發展委員會。

24、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25、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6、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7、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28、優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縣國有資產營運中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職能等劃入縣審計局。

29、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的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以及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能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30、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1、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的職責,以及縣糧食局的行政職能整合,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2、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33、優化縣財政局職責。將縣國有資產營運中心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財政局,加掛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34、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職責,以及縣房地產管理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35、組建縣教育體育局。將縣教育局的職責,縣體育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縣教育體育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6、重新組建縣科學技術局。

將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科學技術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7、縣水務局更名為縣水利局。

38、組建縣商務局,將縣商務局、縣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物資總公司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縣商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9、重新組建縣林業局。將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林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40、組建縣扶貧辦公室,將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職能整體劃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1、組建縣城市管理局,

將縣城市管理局職能整體劃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一)深化縣人大機構改革

42、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縣人大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縣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縣人大專門委員會。

43、將縣人大法制委員會更名為縣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二)深化縣政協機構改革

44、組建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縣政協農業科技專委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45、將縣政協宣教文體專委會和醫藥衛生專委會職責整合,組建為縣政協教科衛體和文化文史學習委員會;將縣政協法制社團專委會和民營經濟港澳臺僑專委會職責整合,組建為縣政協社會法制與港澳臺僑外事委員會;將縣政協財貿金融專委會和工交城建專委會職責整合,組建為縣政協經濟委員會;將縣政協協商監督辦公室和諮詢聯絡辦公室職責整合,組建為縣政協提案委員會;將縣政協政宣文史辦公室更名為縣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三)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46、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織,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彙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同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四)深化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47、按照精幹高效原則,制定出臺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

(五)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48、制定出臺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應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整合歸併執法隊伍。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

(六)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49、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各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七)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50、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場)相關改革。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場),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整合優化鄉鎮(場)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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