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電子商務法》倒計時,社交電商避雷指南

《電子商務法》實施在即,監管環境迎來鉅變,社交電商如何健康可持續發展?

點點客邀請社交電商行業資深法律與財稅專家,精心編制社交電商合規指南,七條重點讓你輕鬆看懂電商法,五個建議助你規避涉傳風險,三個步驟教你順利完成財稅合規。

社交電商怎樣合規經營?

所有社交電商經營者都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受《電子商務法》約束。

《電子商務法》共七章八十九條,對社交電商這個細分電商行業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引領社交電商行業合規合法發展,本指南精心梳理法律條文,凝練成七條重點,助力社交電商合規經營,遠離雷區。

1.社交電商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特殊情況除外

電商法要求社交電商經營者按照線下實體登記的標準和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有幾種特殊情況下不需要登記的除外(詳見下文法條),如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但是由於各地工商局對零星小額的標準不一,建議社交電商經營者主動向當地工商局諮詢市場主體登記的額度範圍。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2.所有社交電商都要依法納稅,依法開具發票

電商法通過要求社交電商經營者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以明確納稅主體的身份與資格,從而規範社交電商進行依法納稅。注意:符合不需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情況的社交電商經營者,也應當進行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

儘管此前也有相關法規明確要求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但是此次電商法以法律形式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開發票是賣家的義務,拒開發票是違法的。

《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定行業需要經營許可,建立線上線下公平競爭環境

與線下實體要求一致,部分特定行業的社交電商經營者需依法取得經營許可。經營餐飲、食品需到衛生局辦理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需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涉及保健藥品銷售的還要辦理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經營出版物需要到新聞出版局窗口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值得注意的是,電子煙屬於菸草製品,其經營應當遵守《菸草專賣法》相關規定,前往菸草專賣局辦理菸草專賣許可證,未經許可銷售將觸犯刑法。

《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4.首頁主動“亮照”並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社交電商經營者需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等相關信息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如果要自行終止社交電商經營行為,要提前三十天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實現“易辨識、可溯源、能追責”的安全交易模式。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電子商務法》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5.禁止虛構交易、編造評價

電商法明確刷單、刷評價等行為為違法行為,禁止刪除差評,避免不正當競爭。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6.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內容規範

社交電商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社交電商廣告應符合《廣告法》中的規定,如:

• 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對功效、安全性斷言,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有代言人。

• 招商投資廣告:應有風險提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 不得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7.做用戶隱私的守護者,明示用戶信息註銷方式

社交電商經營者有義務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具體規定沿用了《網絡安全法》,即企業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時,必須明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且必須徵及用戶同意。社交電商經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損毀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且對信息負有保密及安全保護義務。此外,個人還擁有要求社交電商經營者改正或刪除其個人信息的權利。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註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社交電商如何規避涉傳風險?

“傳銷”是國家監管嚴打重點,也是社交電商最害怕與之沾上關係的名詞。社交電商是商業模式的創新,而不是傳銷模式的變種。如何與涉傳徹底劃清界限,嚴守紅線,不越雷池?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這裡有5個方面的實操建議。

核心:“以商品銷售為目的”

1.明確涉傳三要素:“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

傳銷判定有三個主要標準,簡單來說:“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

入門費: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拉人頭:拉人加入,成為下線,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直接或間接的拉人數量給予獎勵;

團隊計酬:

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社交電商實操建議:

不設置入門費、會員費,0費用即可成為分銷商,無門檻。所有消費者均可購買商品。

②拉人加入不獲得獎勵,而是根據實際商品銷售業績來計算報酬。

③根據這三個涉傳判定要素,這些詞彙是社交電商涉傳高風險詞:人頭、會員費、層級、上下線、虛擬幣,請謹慎。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銷售真實商品,商品價格符合市場規律

“騙取財物”是刑法中對傳銷的定罪條件之一,為了避免騙取財物之嫌,社交電商應該銷售真實商品。

社交電商實操建議:

①銷售的商品可以被消費者實際消費,具有使用價值。

②商品的價格符合市場規律,與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相符合,沒有產生偏離,避免物廉價高。

不要虛構商品,尤其是不要以“虛擬貨幣”為噱頭銷售產品。

④不要誇大盈利前景、投資回報,明確提示投資有風險。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3.層級控制在三級以內

當前的社交電商實踐中,往往都有層級返利,但需要注意,層級應該控制在三級以內(包括三級),超過三級,就有可能涉傳。

社交電商實操建議:

社交分銷的返利層級應當在3級以內,3級以上不獲得返利。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對傳銷組織內部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以及對組織者、領導者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包括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其本層級在內。

4.以實際銷售業績為團隊計酬依據

“團隊計酬”傳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經營型,即銷售的是實際商品或服務,以下線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業績作為上線計酬或返利依據;第二類是詐騙型,是以“拉人頭或收取入門費”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這類傳銷往往沒有實際商品,或者商品沒有實際流通,收益完全來自於不斷髮展下級。

上述兩類傳銷活動雖都涉嫌違法,但現行刑法只處罰第二類無實質經營活動的即詐騙型的傳銷活動。

社交電商經營活動不應以“拉人頭”、“賺會費”為目的,而應指向實際產品的銷售,並以實際銷售業績作為團隊計酬依據。

社交電商實操建議:

①遠離“拉人頭”團隊計酬模式。

②以銷售商品為目的,而不是賺會費為目的,品牌方、經銷商、分銷商都以銷售產品來獲得利潤。

③在為分銷商制定升級條件時,最好沒有“拉人數量,下級人數”等有“拉人頭”性質的條件,並且以“實際商品銷售業績”為主要升級條件。

④不要用“拉人頭數+下級業績多層返利”計算團隊長、合夥人報酬,可以根據團隊長為分銷商提供的培訓指導、社群管理、諮詢服務、活動策劃等給予相應的酬勞,建立針對上述服務的考核機制,激勵團隊長更好地服務社交電商生態成員。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5.關注發貨問題,確保商品到達終端消費者

在是否涉傳的判定中,以商品銷售為目的,產生了實際商品銷售業績,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涉傳。如果一件商品沒有到達終端消費者手中,就無法說是“產生了實際銷售”。

社交電商要關注發貨問題,尤其是貨物被積壓在代理(渠道)手中,看似產生了大量出貨與業績,但本質上貨物沒有進行實際流通,是非常危險的情況。

社交電商收款但不發貨、商家發貨但消費者不提貨、貨物堆積在倉儲沒有實際流通、不以商品交易為目的的,都會被認定為是傳銷。

社交電商實操建議:

①發貨問題上,一件代發制由於是廠家直髮到消費者手中,更能確保實際銷售的產生,避免渠道積壓商品。

②妥善保管能證明實際商品交易產生並且商品到達了消費者手中的單據材料(如快遞單)。

③如消費者提出暫不提貨,則應把貨物儲存在非己方企業名下的倉儲方中,向消費者收取倉儲費,並保留交易單據和貨物流動依據。

④商品能持續產生終端消費者復購,也是社交電商銷售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真實商品的一個重要證據。

⑤明確退換貨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社交電商如何財稅合規?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社交電商都應依法納稅(無論是否需要市場主體登記)。社交電商該如何實現財稅合規?本指南特帶來最落地的計劃,三個步驟教你完成財稅進化。

第一步:建立合適的財務組織架構

社交電商財稅合規的第一步便是建立與企業形態、規模相適應的財務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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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計算稅務成本

社交電商創業者、管理層和從業者,需要深度瞭解自己所經營的企業適用的稅種、稅率、徵收方式、計稅方式和稅收優惠,以評估稅務政策對商品定價、成本測算、模式設計所產生的重大影響。

企業形態不同,其主要適用稅種和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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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稅務籌劃

企業在稅務合法的基礎上,一定要充分運用稅務的相關法規、稅收統一的優惠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相關優惠政策來盡一切可能降低企業的稅負。

稅收優惠政策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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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淘沙沉者為金,風捲殘雲勝者為王。《電子商務法》在帶來全新合規壓力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健康、更規範、更公平的電商監管環境。衷心祝福每一位本文的閱讀者,成為社交電商下半場的最終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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